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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部手机,专车司机导演“谍战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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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成都90后辅警周旭不慎将一部苹果6S手机遗失在他预约的专车上。他联系到专车司机,本以为能顺利拿回手机,可随后的剧情仿佛一部“碟中谍”大片——


18日早上7点30分 周旭发现手机遗失在专车上
18日早上6点50分,周旭提着一个装衣服的袋子,出门叫了一部专车去上班。他坐上副驾,把袋子放在脚边,习惯性地拿出苹果手机看了一会儿。随后,他将手机放在座椅上,自己睡着了。

7点30分许,周旭提着袋子下车,并将手机遗忘在了专车上。虽然他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内已经反应过来,但此时专车司机已经载着手机扬长而去。

18日下午到晚上 与司机通话三次,司机否认捡手机
周旭发现手机遗失后,通过专车公司找到了该司机丁强的电话号码,并连续给丁强打了三次电话,但都没人接,于是他又开始发短信。 

从两人的短信记录来看,丁强开始否认捡到手机,后来干脆不予理睬。周旭一开始甚至主动提出,“要不,我给你五百块钱辛苦费你找一下。确实没办法了,我就报案,喊警察来找你。”而丁强则回应,“无所谓,随便哪个来,没捡到过,对不起无能为力,你是不是丢在其他地方了。”

18日晚上,丁强主动给周旭打来电话,两人一共通话三次,期间丁强仍不承认捡到周旭手机,但一直试图套取密码。


两人聊天记录


19日下午4点 司机承认捡了手机,要求转账付千元酬金
19日下午4点,双方再次通话。交谈刚一开始,丁强终于承认他捡到了周旭遗失的手机,同时放出狠话:手机在我这里,我随时可以刷机……

为避免对方恼羞成怒删了自己手机里面的重要资料,周旭只能好言安慰。此时丁强提出,要1000元报酬,但坚决拒绝见面,并提供了银行卡图片,要求周旭转账。 

因害怕丁强拿到钱后不还手机,周旭对银行卡转账这种方式不放心,双方僵持。
19日下午下午6点 司机约定接头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19日下午6点,几番思量后,周旭再次拨通了丁强的电话。在周旭的软磨硬泡下,丁强提出多给100,当面还手机的方案,周旭同意。

商讨一番后,两人约定第二天上午8点在双流大件路南段和牧华路路口碰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晚8点过,丁强又打来电话,将交易时间提前到早上7点45。

20日早上6点40分 司机临时变地点,不出面派他人接头
20日早上6点40分,丁强又打来电话:“我叫朋友把手机带过来,你把钱给她就是了。”此外,他还突然改变了见面地点,指定在成都晋吉南路一小区外的广场接头。

7点30分,一辆白色丰田轿车出现在晋吉南路路口。一自称丁强朋友的的“黄衣女子”出现在了周旭面前。周旭在检查完手机后,将事先准备的1000元现金支付给了该女子,同时用微信转账的方式补上事先承诺的100元。 


周旭与专车司机委托的黄衣女子见面,当场给了她1000元现金。


支付千元现金后,周旭又微信转账100元,才拿回手机。

多番周折后,周旭终于要回了自己的手机。

后续:专车司机被永久封号 

周旭的事情曝光后,涉事专车所属专车平台公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平台已对丁强的账号和车辆实行永久封禁,并要求他退还乘客1100元。但丁强态度十分恶劣,说既然已经封号,就不要再找他了……该负责人还说,专车平台不是公检法机关,只是一个  公司,无法强制采取措施逼迫司机退钱。
法律尴尬:丢了东西拿回来并不容易

为了讨回手机,周旭曾经向法律人士求助。律师告诉他,捡了别人东西不还,并据此索要金钱,大体上可以依据其涉嫌侵占罪、,但实际上,。周旭的苹果6S手机入手价为4500元,。此外,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只有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等情形,才会被处以治安拘留。丁强捡手机的情形,也明显不符合这条。

律师说法:捡到手机无权占有,但可主张合理报酬

对于丁强捡到周旭手机,并据此索取一定报酬,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按照《物权法》第109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

《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此事中,司
机丁强拾得周旭的手机,应当及时返还,不能私自占有。同时,丁强可以向周旭索取合理报酬。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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