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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景聚焦】取消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园林绿化企业怎么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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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终于即将取消了!

日前,

......

(其他的就不啰嗦了,直接上干货)

        园林景观行业企业从业资质取消已经遵求意见有一段时间了,有的欢喜有的愁,有相关企业资质的多数有点遗憾,一直坚持注重品牌建设企业就有优势了,所以在行业内重新整合的当下,企业必须注重品牌建设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品牌建设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公司的品牌形象包装,另一方面更要注重设计师的职业素养历练,只有这两方面齐抓才能在下一步洗牌中胜出。


一、《城市绿化条例》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六条。

(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第十条   ...  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的,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删去第二章。



第二章 工程资质

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第八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工程建设类单位还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


(二)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经历;


(三)有与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相适应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较大事故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第九条

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


第十条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吊销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四、


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七届艾景奖国际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大赛火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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