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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美国税法更新总结 - 国内篇 - 纯干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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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科林好友美国税法专家格雷斯女士原创。




2016年美国税法更新回顾


2016年是充满意外的一年,不仅发生了英国脱欧、美国总统选举等黑天鹅事件,同时美国总统选举后“床铺”许诺了颠覆性的税改政策,包括降低公司税税率、减少个人税税级和边际税率、取消遗产税等,都很有可能在2017年会提上议程。这些改变都将给跨国公司的交易和高净值人士的税务筹划带来了很多不确定性。小格将会密切关注有关的改革的进程,并及时为大家报道。


在此之前,小格先为大家总结一下2016年全年的美国国内和国际税法更新,据小格观察,今年的新税法条例更新的亮点在于: 


1)从个人税角度,税法与时俱进地跟上科技进步和社会单位多元化的步伐;


2)从公司角度,对变相股权投资和变相利润分配的税收征管加紧法规力度;


3)从国际角度,对使美国税源流失的跨国集团税务倒置交易加强关注、响应世界经合组织 (OECD) 号召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BEPS) 进行国内立法、加快美国人境外账户在全球合规申报要求的执行进程。


为方便大家阅读,小格将内容分为国内和国际两篇。

国内篇

个人


1. 共享经济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共享经济,美国国税局 (IRS) 在2016年为纳税人提供了新的资源,并加大了对有意或无意申报少于应有收入的纳税人的审查。IRS在其网站上推出了一个“共享经济税务中心”,强调在共享经济中提供服务的个人和公司的税务问题。


2. 婚姻的定义


IRS于9月发布最终法规,解释从联邦税角度,婚姻包括异性婚姻和同性婚姻。


编者话:该法规于2016年9月2日起生效。根据该法规,同性婚姻伴侣可以选择已婚合并申报纳税或者已婚分开申报纳税。题外话:从法律角度,,同性婚姻在全美50个州全部合法。


3. 抵押贷款利息


。 ,根据税法第163条,110万元的按揭利息扣除限额适用于包括未结婚的共同所有者,按照每人限额计算,而不是以每个居住地为单位计算。


商业


1. 合伙企业


-杠杆合伙交易


IRS在 10月公布了根据税法第 707条和第752条制定的最终和临时法规,对使用合伙企业杠杆交易进行了限制。 该法规通过将所有合伙企业负债视为变相销售目的的无追溯性负债,使大多数使用结构化杠杆合伙交易以避免在向合伙企业注入增值资产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税收安排无效。


编者话:在决定是否处置的商业或投资资产时,资产所有者通常会面对微妙的困境。所有者既幸运地拥有一个价值超过其原始成本的资产; 然而,通常只可能通过出售该资产而将“锁定”的收益变现,可是这样会触发纳税义务。 因此,所有者可能想考虑其他方式以既获得利益,且推迟纳税。 所有者可以考虑的一个选项是杠杆合伙交易,所有者将资产出资注入给新形成的合伙企业。 然后,合伙企业借款,而合伙人担保合伙企业债务。 然后,合伙企业将钱分配给合伙人。 如果适当安排,向所有者的分配可以达到免税目的。该法规旨在否定此种变相处置的情况适用免税处理。


-合伙人非合伙企业员工


IRS 在5月公布了最终、临时和拟议法规,旨在强调从雇佣税(employment tax)角度,即使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持有的被忽视实体 (disregarded entity)工作,合伙人也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人而并非合伙企业雇员的地位。


编者话: 通常情况下,雇员的雇佣税部分由雇主支付,部分通过预扣方式由雇主从雇员的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相比之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须自行缴纳自雇税(self-employment tax)。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合伙人自雇税的应税收入包括从该合伙企业分配的收入或损失的份额,以及向合伙企业提供服务的担保薪酬(guaranteed payment)。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自雇税的应税收入仅包括担保薪酬。自雇税和雇佣税基本上是同一件事,都属于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的税,根据自雇就业或就业的收入,税率基本相同。合伙人可以参与健康保险,但与雇员不同,合伙人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健康保险金。


2. 公司


- 债权与股权


10月,IRS发布了税法第385条的最终条例,TD 9790,对债权和股权的分类进行了明确。 该条例规定了某些关联方权益必须满足相应的文件要求,方可被视为债权,否则将作为股权处理。


编者话:许多集团企业通过母子公司或者其他关联方借款方式,使借款公司通过偿还本金和利息方式变相向母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分配税前利润,并且通过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公司应纳税所得额。该法规旨在重新定义该类借款安排,将其视为股权,所产生的利息被视为股息分配而不可在税前扣除。


- 第355条分拆 (spin-off) 


7月,IRS发布了税法第355的拟议条例,收紧了公司向其股东免税剥离受控制公司的要求。法规将强制实施新的明线标准 (bright-line standard) 以触发“工具”测试(device test)和积极贸易或商业测试 (active trade or business test)。现有的“工具”测试也将通过增加应用于非商业资产的即有规则(per se rule)来加强。


编者话: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子公司将其下属公司或资产分拆并分配给母公司,可以适用递延纳税的处理。但是,现实中存在许多子公司通过该种方式来向母公司免税分配利润的情况。该条款旨在避免滥用免税分拆的税务规则而变相分配利润的情况。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 


2015 年《保护美国人免于增税法案》(PATH法案)(P.I.144-113)对于分配公司或受控公司是REIT,向母公司分配下属公司股权的情况,否定了税法第355条的免税处理。另外,6月发布的临时规定,TD 9770,NPRM REG-126452-15规定,C股份有限公司 (C Corp) 在相关355条分拆后的10年期限内如果转换为REIT,,将被视为确认出售被转让资产的收益(或损失),按照市场价格确认应税收入(或损失)。


编者话:近年来,C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免税分拆方式分为房地产持有业务和非房地产持有业务的情况屡见不鲜。 紧接着这些分拆,并根据预先安排的计划,持有房地产业的公司被选为被视为REITs。 如果有效,那么此类交易是免税的,从而将升值的房地产资产免税分拆,并避免未来因资产增值而产生的公司层面的所得税。


-国内篇完-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分享国际部分。Coming soon.......

格雷斯简介


格雷斯在税务领域拥有七年多的工作经验,曾在国内某知名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税务及商务咨询部经理,为国内外跨国企业提供国际税收筹划服务,现在美国某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税部门服务于美国和中国客户。


格雷斯在墨尔本大学取得了会计和金融学士学位和国际税硕士学位,在哥大商学院取得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ACCA)会员,同时拥有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在求学和工作经历中,格雷斯对微观税务与宏观经济的联系产生兴趣,结合实践的商业案例,摸索经济形势、企业战略、投资决策、财务模型和税务筹划的相互关系,同时激起了开设税务分享平台的想法。希望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为对美国税法和投资环境有兴趣的朋友们提供便利,不论读者是否财税专业背景,或许都可以从中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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