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不可行!因为贷款记录是按家庭算的,不管本人还是配偶,只要贷过款的,就算有贷款记录了。
下面这两种情况,再怎么折腾都算有贷款记录了。
一种情况:离婚前夫妇双方购买住房时申请过贷款,不管你是借款申请人还是共同申请人,也不管贷款是否已还清,夫妇双方都将有贷款记录了,即使离婚了,也不管离婚后双方是否分别组建了新家庭,还是仍然单身,那么本人(或新组建家庭)名下都算有贷款记录。
第二种情况:夫妇一方曾在结婚前贷过款的,不管是否房子已卖或贷款已还清,那么家庭名下都算有住房贷款记录了,再购房申请贷款时按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北京新出台的房产新政如下: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2017年3月18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亦庄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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