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你好
“金三银四跳槽季”,四月就快来了,不少来到了新环境,重整旗鼓,准备大展宏图。可是,不少人受到服务期的限制。什么是服务期?什么情况下能约定服务期?违反服务期约定又会导致什么法律后果呢?今儿大司兄就好好跟大伙唠一唠~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这里包括两个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把劳动者送出国去培训,回来以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这就属于专业技术培训。需要强调的是,培训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并不包括一般的职业岗前培训,如召开会议、找本单位职工来讲解一下等,不属于可以约定服务期的专业技术培训。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不需要支付服务期违约金即可离职。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些情形下,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重大过错,属于变相阻碍服务期违约金条款的实现,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提前解约并主张违约金的权利。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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