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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软笔专业一、二、三级

考试办法(暂行)》(重要看第五、六条)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书法考级中心中书考[2016]01号《中国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软笔专业三级考试办法(暂行)》文件,为做好软笔专业级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已通过软笔十级的考生具备参加软笔专业一级考试的资格。已通过软笔专业一级的考生具备参加软笔专业二级考试的资格。已通过软笔专业二级的考生具备参加软笔专业三级考试的资格。

二、参加专业三级考试考生作品。每位考生提交两件规定格式的作品,一件为临摹,一件为创作,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于4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由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统一寄至中国书协考级中心,中国书协考级中心组织专家评审,从中择优选出100名优秀作者。

三、中国书协考级中心组织对100名优秀作者进行考前集中培训,于六月中旬在北京统一进行现场考试。考试项目包括临摹、创作、理论与文化考核。专家对各考核项目进行评分,然后综合总分取前若干名为通过专业三级考试者。

四、通过软笔专业三级考试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相当于全国性展览入展一次。通过专业三级考试者不再参加第二次专业三级考试。

五、通过软笔专业二级考试者,年满十八周岁,可申请加入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六、通过软笔专业一级考试者具备申请加入贵州省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相当于全省性展览入展一次。通过专业一级考试者不再参加第二次专业一级考试。

七、发现抄袭、代笔、现场作弊者,永久取消该考生专业三级考试资格。

八、软笔专业三级考试每两年举行一次。

九、本办法自2016年起开始实施。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


贵州省书法家协会考级中心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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