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中国气象局举行了一个
与科学家聊“天”的活动,
有专家预测,今年冬季出现冷冬的概率
超过80%!
因为有个叫“拉尼娜”小菇凉要来中国
有的小伙伴看到这则消息已被“冻碎了”,但更让人心碎的是,不管多冷,有人也得“裹成粽子”在寒冷中坚持工作。
他们可能是刚刚清扫完街道的环卫工↓↓
可能是为您送上包裹的快递员↓↓
可能是严寒中在马路上指挥过往车辆的交警↓↓
也可能是顶风冒雪排除故障确保万家灯火的电力巡线员↓↓
当我们感谢那些在风雪中默默奉献着的劳动者时,也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低温津贴”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冬天一样“冷”。
2004年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中提到过“低温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同合同应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第六十二条也规定,相关用工单位应当“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这些条款无疑也涉及了在低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
去年,有媒体发起了一项关于“低温津贴”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讨论的1400多名小伙伴享受过低温津贴的职工仅占1%,与此同时,八成左右小伙伴认为应该设立低温津贴,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称,对于低温津贴,,鼓励企业在极寒的恶劣天气向一线、艰苦岗位的职工发放津贴补助,但具体补助金额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政策。
实际上,目前我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的确不尽相同。低温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具体是在什么温度发放,发放金额是多少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成为了“纸面上的权利”。
韩国
在韩国,虽然冬季的温度不会特别低,甚至比中国北方还要高一些,但是为了保障安全,韩国基本不会进行冬季室外作业。
德国
德国于1996年就出台了专门的劳动保护法,根据该法,雇主是有义务在危险工作或是极端条件下的工作中为从业者提供额外的保护,除此之外雇员可得到相应的津贴。这些危险工作包括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气候的等各个方面。
2015年11月,,意见稿提出:
每日低温作业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用人单位应组织低温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职工。
年龄在50岁以上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胃肠功能障碍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低温作业。
应对低温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女职工在经期不宜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网友热议
@盘锦周恩义:不论严寒,还是酷暑。有些职业人的确风餐露宿,很辛苦。他们的保障也着实需要研究一下,也算是对得起他们的劳动。
@老关: 能不能享有低温补助,恐怕也不是咱工人自己能决定了的事。企业效益不好,工资都每况愈下,更别说什么加班费、低温费、带薪年休假了!
@一个好市民:低温补贴最应该发给常年在外搞建筑的建筑工人农民工和石油工人,他们最辛苦、最易被天寒地冻天气侵袭。
@Candy苏小蝶:想起之前的高温补贴,多少年都一个价而且很难落实到位,,,多做些换位思考,不妨去工地看看,体会一下,可能再做决策时也会体会到普通人的不容易。
@silencewaves:,,亦或者根本不知道还有低温补贴这些事,所以当然难以执行。
转载自: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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