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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件事,最高检最近又发话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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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最近,微博账号@草图君发了一条微博↓↓↓

出现了20万+条评论。

真的,这是一条神奇的微博…


如果点进评论区根本不能轻易退出,完全沉浸在知识的海洋里无法自拔…大家揭露出的秘密简直跨越了各大行业,衣、食、住、行、学、玩全都覆盖到了……


其中很多都让“保密观”不禁感叹:我们知道的太晚了!

这么多行业的小秘密,满满的都是干货啊,涨姿势了!


不过,话说回来,行业秘密的存在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之所以这次能够形成全民热议的话题,跟微博上使用化名、昵称有很大关系。毕竟,咱们也不是当面检举揭发,还能怕你报复不成?


但是这样的行业秘密大揭发很多还只限于在网络上,也算是给各位网友提个醒。其实,很多问题“保密观”觉得更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检举揭发,以便从更大程度上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



说到群众举报,这是实现社会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相关执法部门重要线索来源,正是一双双群众的“火眼金睛”,、卫法的“天网”。

2016年8月,朝阳群众APP低调上线,其最主要的方式就是“举报”:用户可以通过视频、拍照、文字举报等方式,举报拐卖儿童、疑似嫌犯、肇事违章等信息


"四风"问题都会受到及时办理、认真研究推进


但是频频爆出的社会新闻却让我们感到举报人保护制度还需不断强化、完善。


2016年10月,由于不堪忍受村里的非法采砂场滥采乱挖,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海南屯昌县坡心镇枫木村村民吴先生对此予以举报。没想到,没过几天,吴先生自家的砖瓦房房顶就在夜里被人扔了砖头。事发后,屯昌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10月25日,两名嫌疑人迫于压力,前往坡心镇派出所投案自首。


“我举报非法采砂点才过两天,家里的房子就被砸了!”谈及此事,吴先生仍然心有余悸。



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惩治腐败、揭露犯罪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公民出于社会责任感挺身而出,行使权利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既是对法治和正义的积极拥护,也是对相关执法部门的无比信任,更是对纯洁社会生态的向往。相关部门理应“顺藤摸瓜” ,打击各类不法行为,并采取周密举措,做好举报人的保护、奖励工作,使法治、正义得到伸张。


对此,上周,,推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信息绝对保密。并介绍了最高检近年来在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方面采取的3项重要措施。

1.加强顶层设计

2016年3月,,最高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了保护举报人的职责分工、保密措施、保护措施、打击报复行为处置,明确了保障监督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积极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举报信息绝对保密注重事前防范,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保护预案。禁止特定的人接触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或者采取专门保护措施等。对实施打击报复的,坚决严厉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打击报复,造成人身、财产等损害损失的,积极开展救助。

3.强化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举报人保护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广大群众对举报人保护制度的认识理解,进一步促进了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举报工作。


而似乎是对最高检的呼应,前天(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


草案明确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号码、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同时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其保密”


举报人的福音有木有?守护正义,举报贪官、举报不正当竞争等、社会的违法违规行为,大伙儿有了最高检、、财政部等多部门的撑腰,是不是感觉更硬气了呢?


天下之事,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举报人的举报信息只有在得到充分、完全保密的前提下,才能够无后顾之忧地行使监督权、举报权,也才能够保障相关部门“消息灵通”  “执法如有神助”。


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通过最高检等多部门共同发力,兼之以立法保驾护航,保护举报人必不会成为一句空话,而将不折不扣落地、完完全全施行,充分彰显法治精神。

 

本期编辑: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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