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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住小区的注意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来了,还要建设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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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许   联系电话:15550783250


前段时间

、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

《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的通知


《通知》规定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并公布了罚款条例


最近

菏泽牡丹区也有了新动作: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

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自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此进一步严格规范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据了解,本次行动整治范围为辖区内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的停放、充电以及其他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整治内容为电动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占压消防通道;是否存在私拉乱扯电线充电现象;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电动车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专人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其它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本次整治行动将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集中整治阶段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全面攻坚阶段

(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总结验收阶段

(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整治期间,将全面清理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行为,特别是对居民住宅小区、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整治,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切实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加大对电动车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的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要强制清理,对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同时,还将加快建设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各镇(办事处)要在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按计划建成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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