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部门发文,
20日,央行北京营管部、北京住建部、、,,,维护房产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房产交易时,。
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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