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插座价格联盟

【聚焦】让扶不扶不再纠结,以法治为好人义举撑腰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当中有很多亮点,其中“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款,相当引人关注。事实上,这一“好人法”条款先后经历了三次修改才得以敲定,足见过程之艰难。


见义勇为是高尚义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为人们普遍崇尚。然而,近年来救人被讹或无人敢救的现象,一再刺激着公众神经;见义勇为、舍生忘死而事后多忧,让“英雄流血再流泪”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为弘扬传统美德,激活社会正能量,多地相继出台相关法规,保护见义勇为行为,为好人“撑腰”,收到了不错的社会效果。   


“好人法”符合尊重生命、帮扶弱者的公序良俗,也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权责纠葛,匡正社会风气。民法总则作为上位法,将“见义勇为免责”纳入范畴,几经审议和修改,体现了民众意志和期望。从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增加“除有重大过失外,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到最终删除“重大过失”,明确“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个不断修改的过程,,目的就是完全消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更要看到,国家层面的这一立法,相当于是给见义勇为行为做了法律兜底,有助于卸掉“好人”对风险和责任的纠结,消除对事后的后顾之忧,让公众争做“好人”更有底气。、提升完善社会治理的一次具体实践。


看似简单的免责条款,释放着法治光芒,让社会更加充满正能量。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条款能够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紧急救助的热情,让善行义举蔚然成风。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发布或推送的所有内容,除注明来源外,版权均属北京日报社所有。欢迎合作,拒绝剽窃。同道者可直接留言或后台联系。


本期编辑:崔文佳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