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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分居期间,孩子跟随夫妻一方生活,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但不能基于父母的分居协议要求其承担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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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居期间,孩子跟随夫妻一方生活,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孩子可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孩子不能基于父母的分居协议要求其承担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原告博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与被告博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博小某,即本案原告。,后于2011年6月8日复婚,2012年5月27日二人签订了夫妻分居协议,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原告由其母刘某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500元,于每月12日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抚养费逾期未转账,则赔偿违约金30000元/次。2012年6月至2012年10月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2012年11月开始不再给付。2014年5月28日,,判决原告随其母刘某共同生活,被告博某自2014年6月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900元,至原告博小某18周岁止。,请求支付2012年12月至2014年5月间的抚养费,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判决博某支付201212月至20145月间的抚养费,但驳回了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焦点


        分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孩子是否可以主张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孩子又能否基于父母的分居协议要求其承担未按时支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

焦点简析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消亡,即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只要能够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并未实际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均可以要求父母一方或双方履行抚养义务。

       若父母分居期间签订分居协议,约定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以及未按时支付的违约金数额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子女不能基于此向其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法律允许签约方一定范围内自行协商,也认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父母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不宜因父母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其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因此,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



编辑:冯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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