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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优先还是善优先?——论古今正义理论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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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备受关注的“刺死辱母者”案,让我们将目光投向了对公民权的关注。在古希腊,城邦的正义以实现共同体的最高善为前提,公民享有的权利不能与城邦整体的善原则相违背;而现代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将维护公民权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能否保证公民权是检验公权力合法性的试金石。那么,古今正义观念存在何种差异,这种变化又是如何发生的?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龚群教授在《追问正义》的序言中给出了独到的分析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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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优先还是善优先?——论古今正义理论之比较 

龚群 | 文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然而,任何一个时代的哲学都是思想传统中的哲学。研究当代,就必须进行古希腊思想史和近代思想史的追溯。思想史上的意义在于它与当代哲学有着内在的渊源。


古希腊关于正义的思想是现当代思想的源头。前面已述,在古希腊文化源头《荷马史诗》那里,正义是奥林匹斯众神之一,为宙斯守护着宇宙的秩序。正义观念又与自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内在相关。自然法的正义经过斯多亚派的发扬,对于罗马以及近代思想都有着深刻影响。自然法观念把古代的正义与近现代联结起来。当代正义观念的直接来源是近代思想。


,而是把权利(或者说,自然权利、,对于正义的内涵的这种理解,也就必须追溯到自洛克以来的传统。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权利对于善有着绝对的优先性,,如果公共权威或不能维护其成员的基本权利,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正义女神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权利(在17、18世纪,如洛克那里,。,,体现的就是基本权利的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根本特性。这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是不同的。亚里士多德强调“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亚里士多德的公共利益,实际上就是公共善。因此,,。

 

当然,当代社群主义不同于自由主义的论点,。社群主义认为,不存在权利对善的绝对优先性。他们像亚里士多德那样看问题,即认为只有在特定的共同体内部才有有权利的个人存在,而个人的权利是依据这一共同体的善以及个人对于共同善的贡献来决定的。或者说,因为个人参与了共同善的共同追求,从而有着对于共同善的分享。应当看到,亚里士多德式的共同体具有这样的特征,并且个人的善与公共的善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不过,。她联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犹太人所遭受的性灾难,。,要拥有这些权利,还必须有一种权利,即公民权。如果不以民主社会的公民权为前提,就是虚幻的权利。



:“我们开始注意到还存在一种权利,即获得各种权利的权利……和从属于某种有组织的社群的权利”,,沃尔泽在对罗尔斯的批评性论战中提出,公民资格是所有公共善中最重要的善,或是一切的获得的前提和基础。沃尔泽说:“在人类某些共同体里,我们互相分配的首要善(primary good)是成员资格。而我们在成员资格方面所做的一切建构着我们所有其他的分配选择:它决定了我们与谁一起做那些选择,我们要求谁的服从并从他们身上征税,以及我们给谁分配物品和服务。。在沃尔泽看来,成员资格是最重要的善。失去了或不能获得某一民主国家的公民资格,也就意味着没有任何资格来享有其权利。因此,,,从而得到普遍性的保障。

 

讨论正义伦理问题不得不讨论自由问题。在西方近代以来的思想史上,这两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洛克在探讨社会正义问题的同时,就把自由问题看成是首要问题。而贡斯当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提出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不同的问题,促使人们意识到现代自由即个人自由的极端重要性。贡斯当针对法国大革命中任何人的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必然带来个人自由的丧失。他认为,,对于现代人而言,弥足珍贵的是个人不受任意逮捕、任意侵犯和专横干涉的自由,。贡斯当说:“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约,而不因某个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它是每个人表达意见、选择并从事某一职业、支配甚至滥用财产的权利,是不必经过许可、不必说明动机或事由而迁徙的权利。它是每个人与其他个人结社的权利。”


法国大革命


当然,,但如果连个人的生存自由都得不到保障,?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贡斯当把亚里士多德那里的不可分割的公共善与个人善分离开来,从而体现了现代自由主义关切的重心所在。20世纪的伯林接过贡斯当的论题,,响亮地提出了两种自由即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问题。所谓消极自由即贡斯当所说的不受干涉、不受强迫、不受侵害的个人自由,。伯林面对20世纪的横行,指出积极自由变性的问题,深化了贡斯当的论题。伯林的论题是以人类所付出的沉痛历史教训为前提的。伯林指出,积极自由也就是自我做主,。然而,自我概念则会膨胀,它会变成超级的自我,伯林说:“真实的自我有可能被理解成某种比个体(就这个词的一般含义而言)更广的东西,如个人只被理解为是作为社会‘整体’,如部落、民族、教会、国家、生者、死者与未出生者组成的大社会的某个要素和方面。”

 

真正的个人自我则在其中贬值或消失,从而使得消极自由无从实现。在伯林论题的意义上,我们明显感到公共善与个人善的区分,这个现代世界确实已经远离亚里士多德的古代世界了。

 

现代自由主义把公共善与个人善区分开来,从而承诺了一种价值多元主义。即任何人都有设定自己的价值追求的权利,自我善的观念是个人合理生活计划的体现,不可能在个人身上强加一种生活样式。因此,现代自由主义舍弃了社会一元性善的观念,强调现代社会中存在着多元性的宗教、道德与哲学的整全式的学说与观点,这些学说与观点都内在包含着对于信仰、道德与哲学的不同观点,对于生活追求的不同的价值态度,以及人们对于自我善观念的认可。一个现代社会不可能使得其全体成员压倒性或全面性信奉、持有某种宗教或哲学信念, 除非以强力进行强制。然而,这与现代民主的价值观是背道而施的。在罗尔斯看来,多元性的宗教、道德与哲学价值观念与学说的存在不是坏事,恰恰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幸事。这是因为,由于人类个体的生存环境、社会境况和知识背景的不同,人类的理性认知以及情感认同是多元的。麦金太尔同样承认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然而,麦金太尔提出,价值多元并非幸事,多元能够有序吗?如果不能有序,也就意味着现代社会的价值无序。无序恰恰意味着一种道德的混乱或灾难。那么,何以能够多元而有序?


当代著名道德哲学家麦金泰尔


罗尔斯提出重叠共识来解决这一问题。即要维护多元性的价值观念与学说,,。,即寻找不同的宗教、。。,。因此,。


实际上,人类社会自从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就是一个理性多元或价值观念多元的历史时代,如在中国的春秋时代,就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多元价值局面。如何在这样的价值多元化的文化背景之下,既充分尊重个人的个性自由和对自我善的追求,从而使得社会呈现出生动活泼的局面,同时又使得一个社会不失去社会团结的向心力从而保持一个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面临的难题。在尊重价值多元的前提下提出的重叠共识,将这样两个维度的问题并为了一个合题,从而破难了这一社会难题。不过,这里的问题在于,一个社会必须要有这样一个重叠共识的核心理念以及制度支持。即要寻求共识,则必须在多元性的价值追求之中,寻求到一个共同认可的理念,同时,也要有相应的社会基本制度能够使得这种重叠共识在社会制度框架内得到实现。

《追问正义:

龚群 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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