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三庭负责人就贾敬龙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事进行了司法解释,向社会公众释疑。通稿分为四部分:一、事实真相是什么?二、为什么核准死刑?三、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四、被告人是否精神存在问题?一条生命行将逝去,并且不再被提及,即便被提及也毫无意义。就像所有的生命过程一样,很多人谈起生命的长度、宽度与厚度,可如果生命消失离散了,再多的维度也无法对其进行度量。法学界、舆论界的呼吁被最高法的法条解释与事件性质判定所推翻,法律权威应该维护,司法独立不应被裹挟,乡村恶政应该破除,司法者的良善之心也应该树立。实际上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人,该如何面对规定了的现实。一个人,到底有没有可能绕过或冲破现实处境。随着年岁渐长,我越来越感觉到,个人、民族乃至整个世界的运行,终究绕不过现实,现实是一切立论与行为的基础。除非不惜代价,现实被推翻,随之新的现实迅速建立,我们无时无刻不处在现实之中。问题是,作为一个人,是否有此必要?贾敬龙既不屈从于现实,也不尝试绕过现实,而是选择冲击现实。他冲击的不止是法律,更是当前的治理模式与道路选择,土地公有、政府对城乡规划的主导以及以秩序维护为依归的法制取向,是当前一整套治理模式的若干片段。如今说什么都已意义不大,在这个悲凉的结局面前,我只问一句,作为一个人,是否值得?从来都不是理论凌驾于现实,而是现实实实在在地超越理论,人不能没有梦想,但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人不能在梦境中活生生的存在。这又回到了形形色色的卑鄙的人生哲学与存在方式,对于个人来说,这是悲哀的,对于社会来说,现实无法冲破,因循苟且成为常态,千年一律,这更是一种悲哀。面对悲哀的现实,做不成英雄的人只好走在中道,中道而不可得,那就走在右道。与其耗费余生与现实对抗,不如虚与委蛇,沉沦于世道,换得此生安稳。不要指望像绅士一样存在,因为,我们各自依凭的现实不同。当我在一条人命及其背后的悲伤之上轻描淡写地随意涂抹时,我深知这是十分可耻的可鄙的行为。小编寄语:这是一篇相对沉重的反映客观现实的文章,很有可能在太阳升起之前就会消失,如果诸位有什么想法或者感想,欢迎私戳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