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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教育】较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其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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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15日17时35分左右,龙口市东海园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事故工程”)29号楼施工现场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升降机自18层楼处坠落,机内共有8人,坠落发生后被立即送往医院,经死亡。

起飞

01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工地的施工单位,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83161082772M;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朝阳路116号;法定代表人:刘某荣;注册资本:1亿元整;经营范围:建筑业,建筑装潢、水安装服务,建筑防水、建筑外窗施工、五金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JZ安许证字〔2005〕03004-2∕5,许可范围是建筑施工,有效期是2014年01月18日至2017年01月18日,发证机关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事故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安装单位,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6日;营业执照注册号:370681200022089;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山东省龙口市新嘉街道新嘉疃村东;法定代表人:马某伟;注册资本:100万元;营业期限:2012年11月16日至2052年11月16日;经营范围:塔机、施工升降机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05791679-X,登记号:组代管370681-012284-1,有效期:自2012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1日。该公司取得烟台市二级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资信证书(烟台市建筑安全与机械设备协会制),证书编号是IB1302,有效期至:2017年4月29日。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3.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事故工程的监理单位,成立日期:2005年5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1775269312P,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龙口港开发区振兴路92号;法定代表人:王某洲;注册资本:201万元;营业期限:200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19日;经营范围:工程招标代理、建筑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设计、监理、防水防腐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事故工程的建设开发单位,成立于2008年1月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81670512857U;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山东省龙口市徐福镇驻地;法定代表人:孟某照;注册资本:2亿元整;营业期限:2008年1月4日至2028年1月3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上述项目须凭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054508;发证机关: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2012年8月16日;资质等级:四级;本证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烟台市城市房地产开发资质延长至2016年11月30日。

       5. 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单位,合作开发事故工程项目。成立于2004年11月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83767031160P;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江西省高安市朝阳路116号(高安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门面);法定代表人:刘某;注册资本:1100万元整;营业期限:2004年11月1日至2044年10月31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为赣建房开字2650号;资质等级:三级;发证机关: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证日期:2015年12月30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9日。

(三)事故工程基本情况

       2010年5月11日,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与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东海黄金海岸碧海苑北围堰地块商品房合作开发书。2010年12月16日,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取得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龙国用(2010)第0798号(本宗地为预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作废)。2011年3月24日,,证号是地字第370681201100019号;该证显示,使用单位: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名称:东海黄金海岸-金域蓝湾B区;用地性质:商业、住宅;用地面积:139271平方米;建设规模:309506.32平方米。2011年3月24日,,证号是建字第370681201100023号,建设项目名称:东海黄金海岸-金域蓝湾B区;建设规模:312177.73㎡(住宅287596.77㎡;商业:18580.53㎡;车库:2853.16㎡;物业:1643.31㎡;公建:1053.96㎡);另外此证还显示:此证自发放之日起,如一年内未办理规划验线开工建设手续则自行失效。2011年4月25日,,分三期建设,施工许可证编号分别是:龙建【2011】字第35、36、37号。发生事故的工程是该项目的三期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龙建【2011】字第37号。该施工许可证显示:建设单位是烟台市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工程名称是东海黄金海岸金域蓝湾B区,建设规模为85033.18㎡;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大唐世纪建筑设计事务所,施工单位为龙口市南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同开工日期是2011年5月6日,合同竣工日期是2012年5月6日。另外,施工许可证上注明: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以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2015年1月4日,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向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将东海黄金海岸金域蓝湾B区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龙建【2011】字第35号、36号、37号)中的工程设计单位变更为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将监理单位变更为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签定了《监理合同》,委托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对东海园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进行监理。2015年10月19日,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对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开工报告》进行了审核,同意开工。

       2016年2月26日,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海项目部签定了《施工合同》,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开始进场施工。2016年2月28日,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东海项目部与欧阳某云等7人签定了《内部承包合同》,将三期工程中28#、29#等7座楼转包给7人承建,包工包料,按工程总价一次性大包干。其中,事故发生时,29号楼已建至第24层。

       2016年4月7日,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向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提出申请,将龙建开【2011】字第36号的28#楼及龙建开【2011】字第37号的29#、35#、36#、37#、38#、39#楼延期至2016年7月6日。2016年4月11日,龙口市建筑业管理处经现场勘察, 做出“关于东海金域蓝湾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竣工日期延期的批复”(龙建延【2016】第03号),原则上同意将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的28#、29#、35#-39#楼合同竣工日期延期至2016年7月6日。

(四)事故施工升降机的基本情况

       事故施工升降机制造单位为山东大汉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型号为SC200/200,双吊笼施工升降机,每笼额定载重量2000kg,2012年7月24日出厂,出厂编号为201207SC106;产权单位为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产权备案编号为鲁FI-S00069;租赁及安装单位为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使用单位为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资质。

       2016年6月7日,该施工升降机初始安装,共安装33节导轨架标准节,架设了5道附墙架,高度达到17层楼高。7月14日,根据施工需要进行加节作业,加装了12节导轨架标准节,高度达到23层,在第18层顶端水平梁上架设了第6道附墙架。事发时本次加节作业尚未完成,第34节和第35节连接处(位于第18层楼)只在对角安装了2个(东北、西南),第35至45节导轨架中只有第39节标准节两个端面安装了4个螺栓,其它端面均只安装了对角的2个螺栓;第36节之上安装9.5节标准节,共14.25m,未装附墙架;在第38节与第39节之间(位于第19层楼处)装有上限位碰铁(上限位开关尚未触碰上限位碰铁),但没有安装上极限碰铁。

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02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14日,根据事故工程29号楼项目经理欧阳某云和工地管理员冯某锋的多次电话要求,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经理马某伟安排安装班长唐某功、安装人员谭某军到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29号楼,进行施工升降机加节作业。下午13时30分左右,唐某功和谭某军两人到达建筑工地,联系了塔吊操作人员协助进行施工升降机加节作业。两人首先拆除了施工升降机限位器,又拆除了封头,借用工地钢筋工的对讲机与塔吊操作人员协调,吊装已连接在一起的标准节(6个标准节连接在一起),先后共吊装两次,一共安装了12节标准节,高度达到23层楼高,在第18层顶端水平梁上架设了第6道附墙架。约18点30分,唐某功、谭某军两人在加装的标准节大部分仅安装了对角的2个螺栓、约21层楼高位置未架设附墙架的情况下,拉下施工升降机电闸后,下班离开工地。

       7月15日,因松岚小区建筑工地急需对塔吊进行顶升作业,唐某功安排谭某军等人去了另外工地进行塔吊顶升作业,未继续完成事故工程29号楼施工升降机的加节作业。15日,龙口市有降雨,直到下午14时左右,雨停。下午14时左右,唐某功来到事故工地,乘事故施工升降机至17楼,并爬到24层预埋塔吊附着套管,为一座在用塔吊顶升做准备,没有继续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作业。约17时35分,韩俊良等7名木工拟到24层进行模板支护作业,连同瓦工隋某双(工地指定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升降机操作资格证书)一起乘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上行至约19层楼时,施工升降机导轨架上端发生倾覆,第36节标准节的中框架上所连接的第6道附墙架的小连接杆耳板断裂、大连接杆后端水平横杆撕裂,导轨架自第34节和第35节连接处断开,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及与之相连的第35至45节标准节坠落地面,8名乘坐施工升降机的人员随之一同坠落地面。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时,29号楼施工现场管理员冯某锋和木工班长田某正在南侧11号楼现场放线,发现施工升降机坠落后,立即赶往现场,并向经理欧阳某云报告。根据欧阳某云的指示,冯某锋和田振立即向江西省裕荣建筑公司龙口项目部进行报告,并拨打120和110,进行求救和报警。欧阳某云在赶往现场时,报告了南山集团项目部,南山集团项目部按规定报告了龙口市建筑业管理处张某主任;18时30分左右,张某主任报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张某钢,18时40分左右,张某钢局长分别向市政府分管副市长马某嘉、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某东进行了报告;18时50分左右,向龙口市安监局局长陈某福通报了事故情况。

       接到报告后,龙口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副市长马某嘉以及建设、、安监、卫生等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成立了善后处置、舆情、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保卫、医疗保障、综合协调六个专项工作组,展开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置工作。120接报后,立即出动救护车将8名工人送到龙口市人民医院和龙口市中医院进行抢救。23时左右,烟台市金志海副市长带领烟台市住建、安监等部门人员赶到龙口,传达烟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指导和帮助龙口市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三)善后处置情况

       当晚18时30分左右,医院宣告8人全部死亡。龙口市政府立即成立8个包保安抚工作组组,由一名市级领导总牵头,、、徐福街道、、企业等部门和单位人员参与,配合企业对8名遇难者家属实行包保帮扶,保持了社会稳定。截止到7月22日,与8名遇难者家属全部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金赔付到位,遇难者尸体火化,遇难者家属全部离开龙口市,善后处置工作全部结束,社会舆论比较平稳。

03

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在施工升降机本次加节作业尚未完成、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使用单位的施工升降机操作者搭载7名施工人员上行到第19层楼,超过了安全使用高度;

       2、在导轨架第34、35节标准节连接处只有对角2个连接螺栓,达不到安装要求;

       3、第6道附墙架未安装可调连接杆,大连接杆的后水平横杆拼接补焊,不符合设计要求;

       4、使用说明书要求导轨架自由端高度不大于7.5m,第6道附墙架以上导轨架自由端高度达到14.25m,增加了自由端对导轨架中心产生的倾覆力矩(不平衡弯矩)。

       当西侧吊笼上行至第19层楼时,吊笼和人员重量及导轨架自由端附加弯矩对导轨架中心产生的倾覆力矩作用在第6道附墙架上,超出了附墙架的承载能力,致使附墙架断裂;第35、36节标准节连接面产生分离趋势,第36节以上的导轨架及吊笼向西倾覆,倾覆力矩瞬间陡然增加,导致第35节以上导轨架失稳,第34节(东南角)上部和第35节(西北角)下部标准节撕裂,第34节和第35节标准节连同吊笼及上部导轨架倾覆坠落。

(二)间接原因

       1.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龙口项目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按规定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施工项目部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排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单某华为项目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在原《施工许可证》已废止、未重新申办《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将承包工程全部肢解转包给个人施工;未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行业“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相关要求,公司总部未对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过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该公司龙口项目部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履行项目部管理职责,没有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各承包人承建的施工现场“以包代管”,安全管理基本失控,未落实现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没有开展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资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现场临边孔洞防护不到位、水平网搭设不规范,隐患大量存在,对监理单位提报的塔吊、升降机安装单位和人员资质、报检手续不全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致使塔吊、升降机等违规投入使用。

       (3)29号楼施工承包人欧阳某云安全意识极其淡薄,未组织进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必要的班组技术交底;明知龙口市顺和公司无施工升降机安装资质与其签订租赁安装协议,由其进行施工升降机安装;在施工升降机未进行自检、专业检验检测和使用、租赁、安装、监理等单位 “四方”验收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施工升降机,且安排无操作资格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对监理单位提出的监理通知单要求整改事项置之不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现场存在大量事故隐患。

       2.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

       (1)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不规范。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2)严重违反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有关规定。无安装资质承揽施工升降机安装业务,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安装作业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要求向主管部门进行告知,且安排无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资质的人员参与安装作业。安装完成后,未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检、专业机构检验检测,也未经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合验收,即默认使用单位投入使用。对施工单位安排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不力。

       (3)施工升降机加节作业留存严重事故隐患。加节作业时,违规使用不合格附墙架,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加装的部分标准节只有两个镙栓连接,自由端高度严重超标,未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的情况下停止了安装作业,也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没有设置明显的禁止使用警示标志。

       3.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对监理的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目,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监理人员,项目总监基本未参与现场监理活动;施工监理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督促监理指令和通知的有效落实;未发现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允许项目无证开工建设;未依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施工升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也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对发现存在施工升降机未进行检验、验收等问题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也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流于形式,未发现并纠正临边孔洞无防护、脚手架无水平网等问题。

       4.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责落实不到位。作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合作建设单位,在原《施工许可证》已自行废止、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未重新申办《施工许可证》即允许总承包方开工建设,对施工单位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发现并制止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5.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对下级公司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指导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履行甲方职责工作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烟台海基置业公司为建设主体的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废止的问题;确定的合作开发管理模式有问题,对合作开发项目以合作代管理,规定不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与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纳入南山集团安全管理范畴,对合作开发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指导缺失。

       6. 龙口市住建局及其下属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履行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没有发现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施工许可证过期作废的问题,且对已废止的施工许可证变更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了《施工许可证》合同竣工日期延期的证明。开展住建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山东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等活动不深入、不扎实,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未对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没有发现施工单位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现场安全检查不细致、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尤其是对塔吊、升降机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的问题,仅下达整改通知书,没有提出明确整改意见,也未进行整改情况复查,致使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塔吊、升降机等长期违规使用。

       7.龙口市政府对建筑施工行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指导不到位。未能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活动”,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织不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不够深入、细致,存在盲区、死角;,对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打非治违”工作指导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龙口市东海园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29号楼“7.15” 较大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人员及单位处理意见

04

(一)建议免予责任追究的人员

       1.隋某双,男,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东海园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29号楼瓦工、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无施工升降机操作资格证书操作施工升降机,且操作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负责。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责任追究。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冯某锋,男,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海金域蓝湾B区29号楼施工现场管理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在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现场隐患大量存在;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资质、专项施工方案;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

       2.欧阳某云,男,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海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29号楼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淡薄,忽视安全管理,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龙口东海金域蓝湾B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号:龙建开字[2011]第37号)过期无效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签定非法分包协议,将专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包工头;未对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组织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现场隐患大量存在;将升降机安装业务发包给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公司,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和安装人员资质、专项施工方案;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同时,通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对欧阳某云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3.单某华,男,中共党员,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项目部经理,在东海金域蓝湾B区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法组织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的龙口东海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龙建开字[2011]第37号)开工建设;未认真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代表企业认真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实好进场施工单位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职责,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未按规定处理;未对施工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对已发现的多种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不力;对龙口东海金域蓝湾B区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

       4.唐某功,男,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事故升降机现场安装负责人,安全意识薄弱,在施工升降机安装过程中,安装无专项技术方案,安装制度不落实、安装作业不规范;加节作业时,明知配合人员无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依然安排其参与安装作业;违规使用不合格附墙架,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在已安装的部件未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的情况下停止了安装作业,也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没有设置明显的禁止使用警示标志。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未经验收合格施工升降机、升降机操作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等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提请上级发证机关吊销唐某功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

       5.谭某军,男,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事故升降机现场安装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在没有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多次参与安装作业;加节作业时,违规使用不合格附墙架,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在已安装的部件未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的情况下停止了安装作业,也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没有设置明显的禁止使用警示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提请上级发证机关吊销谭某军塔式起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

       6.马某伟,男,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未认真履行设备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严重违反施工升降机安装、维保、使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无安装资质承揽施工升降机安装业务,违规从事升降机安装作业。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也未按要求向主管部门进行告知,且安排无施工升降机安拆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参与安装作业。安装完成后,未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检、专业机构检验检测,也未经过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四方联合验收,即默认使用单位投入使用;对施工单位安排无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施工升降机、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提请上级发证机关吊销其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

       7.徐某,男,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东海金域蓝湾B区工程现场监理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未依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施工升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备案证明等文件;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未审核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也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施工升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对发现存在施工升降机未进行检验、验收等问题时,未采取有效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也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日常安全监理不到位,未发现并纠正临边孔洞无防护、脚手架无水平网等现场问题和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取保候审。提请上级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徐某注册监理工程师证,5年内不予注册。

       8.张某胜,男,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东海金域蓝湾B区工程项目总监,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的监理职责,基本未参与施工过程的监理活动;未按照规定人数配备监理人员;未发现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允许项目无证开工建设;未依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施工升降机;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情况,也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督促该项目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督促监理指令和通知的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8月1日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批准逮捕。提请上级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张某胜注册监理工程师证,5年内不予注册。

       9.刘某荣,男,中共党员,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东海金域蓝湾B区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未认真履行施工管理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理混乱,将工程违法转包给个人施工;未认真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未组织安排公司总部相关人员对龙口东海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项目部加强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事故发生后,能够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于8月8日取保候审。

       上述人员属于党员的,待司法机关追究确定刑事责任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三)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有关责任人员:

       1.房某,男,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与高安市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以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义办理相关开发手续后,未及时发现《施工许可证》已过期废止、未安排人员重新申报《施工许可证》;未能履行建筑工程甲方安全职责,对工程项目施工以合作代管理,对项目开发施工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南山集团有限公司撤销其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2.王某海,男,中共党员,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管房地产开发板块。执行的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模式导致对合作开发项目管理缺失,对分管的烟台海基置业公司履行甲方安全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降级;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四)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烟台海基置业公司、江西高安朝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建设开发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造成严重后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该工程停止施工,限期1个月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1%-2%);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由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对烟台海基置业公司总经理房某、江西高安朝蓬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彬、项目实际负责人单某华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同时,作为事故相关单位,未认真履行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给予25万元行政处罚。

       2.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项目肢解,以楼座为单位转包给多个自然人进行施工作业,以包代管,未履行总承包职责,项目部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不到位。同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责令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无证施工行为,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工程停止施工,限期改正(1个月)、处3万元罚款(3万元以下);对其转包行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0.5%-1%);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公司法人刘某荣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5%-10%)。依据有关规定停止该企业在烟台市范围内承接新的工程项目的资格;建议通报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作为主要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给予80万至100万元行政处罚。

       3.龙口市顺和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事故升降的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建立相关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在无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未编制施工升降机安拆专项方案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加节作业时,违规使用不合格附墙架;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对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龙口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对其无资质承揽工程行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2%-4%);依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公司法人马某伟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5%-10%)。

       同时,作为事故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给予80万至100万元行政处罚。

       4.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混乱,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对安装单位无资质安装、无专项施工方案等重大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在施工升降机初装完成后,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且未经相关方面联合验收默许施工单位违章使用;对施工单位无特种人员上岗证擅自操作使用施工升降机未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对建筑施工现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提请上级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监理单位监理乙级资质证书。同时,作为事故相关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给予50万元行政处罚。

       依照《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对江西省裕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本年度诚信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暂停其参与烟台市范围内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少于6个月。

近期施工升降机事故

安徽阜阳

安徽阜阳一安置区施工升降机发生坠落  造成3人死亡

       1月21日,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河西李小洼安置区12#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河南许昌

河南许昌一施工升降机发生坠落 造成4人死亡

       1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坊李新家园5#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广东汕头

广东汕头中海信项目一施工升降机发生坠落 造成4人死亡

       4月9日,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项目B地块一期(产B-01—产B-04)工程发生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

 

降落

敲黑板

       ,截至2018年5月底,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1起、死亡46人。其中,因施工升降机为诱因事故3起,死亡11人,。

       由此看来,施工升降机作为常见的施工设备,一方面在将人或物料方便垂直升降和搬运的同时,也是事故发生机率较大的一种建筑工程机械。因此,公司各含有施工升降机的项目,务必注意加强其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明确机械管理人员、在做好日常使用前的检查工作的同时,定期进行大检查和维修保养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与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后须经有关人员复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使用。

划重点

施工升降机使用注意事项

安拆装

       1.施工升降机每次安装与拆卸作业之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作环境及辅助设备情况编制安装拆卸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实施。

       2.每次安装或拆除作业之前,应对作业人员按不同的工种和作业内容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专门的资格证书。

       3.安装作业应严格安装预先制订的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实施,安装过程中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控。

       4.安装与拆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按高处作业的要求,系好安全带。拆卸时,严禁将物件从高处向下抛掷。

       5.施工升降机应设有限位开关、极限开关和防松绳开关;对于额定提升速度大于0.7m的施工升降机,还应设有吊笼上下减速开关,该开关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吊笼触发上下行程开关之前动作,使高速运行的吊笼提前减速。

       6.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载荷、吊笼自重荷载、吊笼顶部荷载均有效。

       7.升降机每次安装后,施工企业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升降机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收。确认合格后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申报,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8.施工升降机在安装作业前,应对升降机的各部件作如下检查:

       1)导轨架、吊笼等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2)传动系统的齿轮、限速器的装配精度及其接触长度。

       3)电气设备主电路和控制电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

       4)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该产品的设计要求。

       5)附墙架设置处的混凝土强度和螺栓孔是否符合安装条件。

       6)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牢固,各限位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7)升降机安装作业环境有无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使用

       1.严禁使用带故障、超过有效标定期的防坠安全器的施工升降机。

       2.严禁在超过额定载重量的情况下使用施工升降机,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3.电源电压值与施工升降机额定电压值允许偏差为±5%。当供电总功率小于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值时,严禁使用施工升降机。

       4.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及导轨架、电缆表面结有冰层时,严禁使用施工升降机。

       5.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成后,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各部件进行全面润滑。正常工作期间,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定期进行润滑。在进行润滑之前,应对润滑部位进行清理。

       6.施工升降机基础周边水平距离5m以内,不得开挖井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7.施工升降机全行程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严禁利用施工升降机的导轨架、横竖支撑和层站等牵拉或悬挂脚手架、施工管道、绳缆标语、旗帜等与施工升降机无关的物件。

       8.施工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的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

       9.安装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应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10.施工升降机场地内严禁有脱皮、裸露的电线、电缆。吊笼底板、各层站通道区域应保持干燥整洁,严禁有物品长期堆放。

       11.吊笼运行时,施工升降机司机的身体严禁伸出吊笼,上岗前严禁喝酒,工作时间不与其他人员闲谈,不得有妨碍施工升降机运行的动作。

       12.实行多班作业的施工升降机,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机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表。接班司机应进行班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13.施工升降机每天第一次使用前,司机应将吊笼升离地面1~2米,并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修复合格后方可运行。

       14.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施工升降机,如果必须离开,应将施工升降机开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

       15.驾驶手动开关门的施工升降机时,严禁利用机电联锁、急停按钮开动或停止施工升降机。

       16.层门门栓宜设置在吊笼门一侧,且层门应处于常闭状态。除施工升降机司机外,其他人严禁启闭层门。

       17.施工升降机专用电闸箱应设置在导轨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配电容量应满足施工升降机直接启动的要求。

       18.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散状物料运载时应装入容器、进行捆绑或使用织物袋包装,堆放时应使荷载分布均匀。

       19.当需要使用搬运机械向施工升降机吊笼搬运物料时,物料放置速度应缓慢。在搬运过程中搬运机械不得碰撞施工升降机。当使用搬运机械时应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1)装载到施工升降机上时应防止搬运器械碰撞吊笼,以免损坏主体结构。

       2)不应使货物在吊笼底滑动,以免产生过大的荷载而造成升降机的损坏。

       3)当将货物放置到吊笼底板上时,应防止由于放置速度过快产生的冲击作用破坏吊笼。

       4)当运料小车进入吊笼时,必须确保料车轮子处产生的集中荷载满足吊笼底板和层站底板的承载力要求。

       20.吊笼上的各类安全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大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以后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安全有效后方可使用。

       21.严禁在升降机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工作。若需维修,必须切断电源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22.当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吊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开启急停按钮。

       23.当施工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他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吊笼手动下降速度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

       24.作业后,司机应将施工升降机返回最底层停放,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吊笼门和基础围栏门。司机应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部分整理自《GB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T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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