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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再发文件,老赖处处受限,末日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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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晨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梳理出意见的几大看点。


看点一

是否“失信”将成入党、入伍、公务员录取重要参考


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意见提出,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代表、。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都将受限。



看点二

全面惩戒措施让老赖“处处受限”


除了在入党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意见与此前出台的规定相比还新增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授予多种荣誉、从事特定行业及项目等方面的惩戒措施。


“这份意见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涉及的领域涵盖了国家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刘贵祥说。


意见明确,、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作为文明城市测评的指标内容。


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取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慈善类奖项予以撤销。


意见还提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公开发行股票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意见同时强调,、、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和审判。



看点三

确保联合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刘贵祥介绍说,为了增强意见的实操性,意见专门规定了惩戒措施的落实途径。


“信息公开与共享既是实现联合惩戒的手段方法,其本身也是联合惩戒的措施之一,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刘贵祥说,,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要打破信息壁垒,、民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各联合惩戒单位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对接,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反馈惩戒情况。


据了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查询功能,平台目前已归集公共信用信息近5亿条。



看点四


刘贵祥介绍说,意见规定了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拓展执行查控措施和完善远程执行指挥系统三项具体内容。要求加大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查找控制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务网、、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建、工商、交通、农业、、、、、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及各金融机构、银联、互联网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建成覆盖全国地域及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全面应用。


在拓展执行查控措施方面,意见要求,。


为依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确保名单信息的准确规范,明确对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与救济以及失信名单的退出和惩戒措施的解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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