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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抚养”社会?|海明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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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我们喝着母亲的乳汁长大;长大了,我们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汗水养活自己;年老了,子女照顾我们的生活,社会保障部门返还我们自己年轻时交纳的部分税费解决我们的生活支出。


这样的循环,丝毫看不出我们欠社会什么情和账。不论什么是独生子女还是兄弟姐妹多的家庭,严格地说并不欠社会这个共同体的钱。特别是那些退休前后就去世的人,他们更是无法带走原本属于他们的“社会性贡献”。奇怪的是,自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二胎要交纳一笔不菲的所谓“社会抚养费”;现在放开二胎,三胎及其以上的孩子,其父母还得继续交纳这个费用。


中新网9月22日报道

目前,包括北京在内的20余省份针对“超生”现象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该标准多与超生人群收入、职业等挂钩,对于3胎以上的超生、重婚超生等,更是加大征收力度。



亲兄弟,明算账。有账不怕算,只要清晰就行。过去的二胎、现在的三胎,生育者为什么要向地方政府交纳这笔“社会抚养费”,貌似没有个正式的说法。起码,缺乏从法理上给出个站得住脚的理由,让公众知道这个费用的合理性在哪儿。相反,收的人理直气壮,甚至不惜强制执行;交的人稀里糊涂,心不甘情不愿还没有辩驳的机会。




依法治国,有必要对对方政府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给出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在没有法定答案之时,我们不妨来个反问:收取社会抚养费的意思是社会养活了我们每个人,那么,社会究竟又是由谁在“抚养”呢?


人类自然结成的社会共同体,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按照我的理解,最初应该一无所有。社会治理的客观需要,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的出现成为可能,需要由全体社会成员集资养活他们,为的是他们服务公众。税收,应该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如果这样的理解没错,是公众养活了“社会”应该是基本的常识。一些地方政府创造的“社会抚养费”这个词,有点本末倒置。


然而,在社会治理部门看来,每个人享受的社会福利有限,人多了社会福利就减少了。控制人口规模,为的是保证已经出生的人的幸福。问题在于,除非严重残疾者,心智正常的人在未成年阶段确实消耗一定公共资源。只是别忘记了,没有哪个人是带着金银财宝来到这个世间的。




他们年少时代是“贷款”消费,工作后的缴税则是标准的还债并储蓄,为自己年老时积累资本,届时领取自己的“储蓄”就是。这样的有借有还,原本是社会规律,我们和社会(政府)之间并不存在原始的债务,我们姑且称之为“原债”吧。


对于超生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乍一看有点道理,实际上根本站不住脚。本以为放开二胎政策,巧取豪夺多年的“社会抚养费”也该退出历史舞台了。没想到,被公众“抚养”的社会,在一些地方被当作天生的富豪和“银行”的地方政府,催缴生育三胎的父母们继续交纳这笔莫须有的费用。


我们在养活社会,社会在逼着部分人还债,这样的二律背反政策,真的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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