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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改全面推开|终结挂号费诊疗费,彻底终结“以药养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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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药品加成并设立医事服务费、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药品阳光采购……3月22日,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召开,新政策将于4月8日起实施。


  记者了解到,北京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在京医疗机构均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执行各项改革政策。根据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多次组织核实和确认,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达3600多所。


<1>
设立医事服务费


  此次改革,全部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和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医事服务费以三级医院为例,普通门诊医事服务费50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知名专家100元,急诊医事服务费70元,住院医事服务费100元/床日。


  医事服务费是本次改革新设置的项目,其对应的原来收费项目是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


  本次改革中的门诊和住院医事服务费均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门急诊医事服务费,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报销。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



<2>
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下调

  结合本市实际,将对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


  上调护理、中医、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下调CT、核磁等大型检查设备收费价格。



<3>
阳光采购让药价下降

  此外,在保证药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了药品阳光采购思路。其方法是向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公开药品质量指标、全国中标价格,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及品种变化信息,打破昔日药品价格等信息不透明状态。预计通过药品阳光采购和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将会有新的下降。



门诊


 

【门诊服务费定额报销】


  此次改革,将以医保政策调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主要体现在,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执行同一个政策。同时,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北京市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医疗服务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门诊救助比提高到80%】


  调整医疗救助标准,提高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水平。对北京城乡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将门诊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000元调整到6000元;同时将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全年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度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执行;此外,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全年救助封顶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数读医改


A
医药分开 

北京行政区域内3600余家医疗机构同步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B
药品加成

改革医院全面取消15%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C
阳光采购 

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8%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年可节约药品采购费约28亿元

D
服务价格 

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逐步建立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医改目标

2017年底医疗总费用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

2017年底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不含药品收入)降到20元以下



 医改新规解读


  疑问1 挂号交医事服务费是涨价吗?

  医事服务费的本质,是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及挂号费、诊疗费后,对其运行成本和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团队的补偿。医药分开改革的目标,是切断医院、医生靠“开药”赚钱的补偿模式,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更多更好的诊疗服务,获得合理的补偿。


  医事服务费的设立,加上同步实施的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旨在取消药品加成后,为公立医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科学合理的诊疗服务补偿机制。


  疑问2 这次医改哪些项目调整价格?

  在项目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谋划、分步实施、升降搭配的原则,优先安排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较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具体包括:综合医疗服务类(床位、护理等)125项,占28.7%;影像学诊断类(CT、核磁等)185项,占42.5%;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96项,占22.1%;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3项,占6.7%。


  疑问3 社区能否拿到所有常用药?

  按照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北京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的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地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疑问4 如何保障老百姓医疗待遇?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北京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疑问5 医保报销流程上有变化吗?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两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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