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插座价格联盟

​张江 | 前见是不是立场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作者张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 100732)。


 

关于“前见”(Vorurteil)或称“前理解”的内涵和作用,、伽达默尔等学者一直讨论热烈和争执不休的重要问题。在当代阐释学理论中,前见作为理解和阐释的前提,被提到重要位置予以关照。在一些场合及语境中,前见被等同于立场,或被视为阐释过程中难以改变的态度和结论。同时,也有人误解,因为前见的存在及不可避免,前见制约下的强制阐释具有其不可辩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我认为,前见作为认识的准备及前提条件,与阐释者自觉选取的立场是完全不同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差异,解剖前见与立场的功能,并由此判断阐释路线及其结果是否确当与合法,是阐释学理论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即从经典阐释学中有关论断的细读入手,对前见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各方。

 

一、前见的

核心内涵



。自柏拉图“美诺悖论”提起,直到上世纪中期,历史上的诸多哲学、美学和阐释学理论,都曾广泛涉及前见或前理解方面的研究。但直到近代,无论施莱尔马赫的一般阐释学还是狄尔泰的认识论阐释学,都没有就此问题作出决定性的论断。,并在其存在论和本体论框架内作出了重要判断,前见问题才作为当代阐释学的基本问题凸显出来,并对后世产生深刻影响。在此解剖和细读几个影响广泛的核心论述。

第一,什么是前见。:“最先‘有典可稽’的东西,原不过是解释者的不言而喻、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任何解释工作之初都必然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着解释就已经‘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的,这就是说,是在先行具有(Vorhabe)、先行视见(Vorsicht)和先行掌握(Vorgriff)中先行给定的。”由此可判定,,所谓前见就是“先入之见”,而且这个“先入之见”在阐释开始以前就已被“先行给定”,阐释以此见为先,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同时,这个先入之见又是“必然的”,不是阐释者所能决定的,也非阐释者所自愿,它先天地存在于阐释者的意识之中,是一切认知的前提和基准。再者,这个“先入之见”是被“设定了的”,即被“先行具有”和“先行掌握”所设定,是阐释者本人无法改变的。前见不同,阐释者的阐释视野及质量也就不同。那么,这个先入之见的“先”,又是从何认定的?,“如何解释这个‘先’的性质”?他从存在论的基本要素认证,“此在之存在的阐释,作为解答存在论基本问题的基础”,有一项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把此在作为整体置于先有之中”,“整体的生存着的此在从而可以被带入生存论的先行具有”(第269页)。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先行视见和先行掌握”的“‘前提’的整体称为诠释学处境”(第267页),这个处境,是一个先天的处境,任何阐释和阐释者都无从避免,也无从超越。再来剖析所谓的“见”。,“见”就是此在的“带入”,是此在的状况和存在的历史痕迹。,“此在是源始的,这就是说:就其本真的整体能在来看,它被置于先行具有之中;指导性的先行视见,即生存的观念,由于澄清了最本己的能在而获得了它的规定性”(第354页)。由此可见,所谓“见”者,此在也。正是“把此在作为整体置于先有之中”(第269页),所谓先行视见才获得其规定性。那么在阐释的准备和展开过程中,这个此在到底指什么?中国有学者如此解释:“人绝不会生活在真空中,在他有自我意识和反思意识之前,他已置身于他的世界,属于这个世界。因此他不是从虚无开始理解和解释。他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传统观念、风俗习惯,他那个时代的知识水平,精神和思想状况,物质条件,他所从属的民族的心理结构等等这一切,他一存在就已有了并注定为他所有,即影响他、形成他的东西,就是所谓的前有。”西方学者也有同类看法,布迪厄就说:“我们一降生在某个社会世界中,就有一整套假定和公理,无需喋喋不休的劝导和潜移默化的灌输,我们就接受了它们。”这显然是对前见的另外一种表达。但同时,他认为前见并不简单地停留于传统,而是一种秩序,一种规则:“在所有形式的‘潜移默化的劝服’中,最难以变更的,就是简单明了地通过‘事物的秩序’(order of things)发挥作用的那种劝服。”如此理解前见大体上是确当的。从认识发生论的意义看,阐释当然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所谓“先行具有”“先行视见”,没有这个前提,阐释就无法开展和进行。应该承认,阐释是在领会和理解基础上“对某种领会的整理和占有”(第267页),理论上讲是一种更高级更深入的认识行为,这个行为不可能在“白板”上生发,也不可能从零点起步。任何阐释都必须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准备,这种准备是自动的,伴随此在的生长而生成。根据不同的环境,各个此在前见自身的丰富度和穿透力差别巨大;理解和阐释的对象不同,各个此在的认知程度和水平差异深刻。这是对同一文本生产诸多异见的重要起源。否定前见、忽视前见,不符合认识发生及成长丰富的基本规律。

第二,前见的状态与特征。前见在阐释之先以何种状态存在,它的存在特征或者说以什么特征存在,决定着它如何发挥作用,及对前见作用的把握和调控。这里有两个问题应该讨论清楚。

1.前见是隐蔽的还是彰显的?“解释从来不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第176页)按通行的语法规则,可以将此判断简化为:解释/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以有前提的/把握。这里的“解释”是当下阐释者实际操作的活动;这个活动本身是对先行给定的东西加以把握;而这个把握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就是先入之见。同时可以认定,在解释之前,这个阐释的前提虽然存在,但却未被阐释者所把握,只有在阐释开始时,阐释者才去把握。由此可以认定,,前见或者说先入之见的存在是遮蔽的、隐藏的、未彰显的。但是,阐释者是知道这个前提的存在的。否则,“有前提”的把握就无从谈起。,从根本上说即此在。而此在的意义,或者说其“本真性”与“整体性”,往往是隐而不显的。如此,阐释的任务才如此厚重,要把此在的本真性和整体性带到“明处”(第269页)。准此,似可再次判断,在阐释者自身,他所具有的先入之见应该是隐蔽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前见与我们后面将作出论证的立场是有本质区别的。刘放桐判断:“前见始终隐而不显,它决定此在的理解和解释,却不能为人们条理分明地、理智地加以把握。它就像宇宙间某些最隐蔽的法则,始终在起作用,却永远也不会被人清楚地把握。然而,此在理解和解释却不会超过这个范围,我们要解释的东西,总是为我们的前有所规定了的。”

2.前见是自觉的还是非自觉的?。:“如果解释作为阐释而成为一项明确的研究任务,那么就需要从对有待开展的‘对象’的基本经验方面并即在这基本经验之中先行澄清和保障这些‘前提’的整体。”(第267。从时态上说,解释作为阐释者的自觉目的和行动尚未开始之前,必须要做的是,从“有待展开的‘对象’”的基本经验方面入手,创造开始阐释的条件。没有这个条件,阐释就无法展开。这个条件又是什么?就是要“澄清”和保障作为阐释前提的整体,即所谓“先行具有、先行视见、先行掌握”。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象”,并不是有待阐释的客观文本和事件,而是阐释者本身的“此在”,这个“此在”所具有的“基本经验”,也就是此在的存在经验,在阐释的意义上,就是由三个“先行”构成的阐释“前提”及其“整体”。问题的核心在于:存在于此在基本经验中的阐释前提及其整体,是否为此在所自觉地感受和认知?在这里,,但是,他说要“先行澄清”这些前提,而后才可能进行解释,就充分证明了,,对于阐释者主体而言,这些前提及其整体是遮蔽的,是不为阐释主体所自觉承载并认识的。这是前见的基本性质和存在方式。其运用需要“把此在之在所可能具有的本真性与整体性从生存论上带到明处”。把此在所具有的本真性与整体性,也就是解释前提的本真性与整体性,从自在生存的状态——这是一个被遮蔽的晦暗的状态——“带到”明处,并以此为准备,使解释成为可能。这再一次证明,,前见在阐释者的存在中是模糊的,非自觉的。

第三,前见如何发挥作用。经过澄明和带入,前见由盲目的自在状态,上升为解释的必备条件,并在阐释中发挥着作用。前见作为此在所具有的意识状态和储备,它是非自觉的、非主动的,那么它如何在阐释中发挥作用,当是考察前见意义的重要方面。,主要有三种方式。

1.“寻视”。。从根本上讲,寻视是前见发生作用的首要手段和方式。阐释者,也就是此在,依据知觉而寻视,凭借寻视找到并揭示对象。。一是“照面”。“任何知觉都寻视着让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来照面”(第175页)。很明显,这里的“寻视”有寻找的意蕴。“让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前一个“某某”是待解释的对象;后一个“某某”是知觉中已有的标识。所谓“来照面”是被动语态,宣示了后者被寻视主动地寻找,“让某某东西来照面本来就是寻视着让某某东西来照面,而不是一味感受或注视”(第160页),从而证明了我们理解的正确性。那么,知觉和前见又有什么联系?这就是“任何知觉都已经是有所领会、有所解释的”(第175页),意即前见就是知觉,再准确一点说,前见是知觉的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形式。前见通过寻视让某某东西来照面,并不是一味感受或注视,突出了前见通过寻视而生成作用的主动性。二是寻问。寻问即考究,亦即寻视本身依照前见考察被解释的对象,追究某某东西可以作为及以作为某某东西而被操劳。“寻视寻问:这个特定的上手事物是什么?”(第174页)就表明了这个作用。三是揭示。“对世界的领会展开意蕴,操劳着寓于上手事物的存在从意蕴方面使自己领会到它同照面的东西一向能够有何种因缘。寻视揭示着。”(第174页)这话似乎有些晦涩。寻视到底揭示什么?我理解,它揭示了被寻来照面的东西所具有的意蕴和内涵,这些意蕴和内涵与前见中所存有的某些东西,具有可供阐释的映照关系,,“随世内照面的东西本身一向已有在世界之领会中展开出来的因缘”;而这个因缘及其整体性“乃是日常的、寻视的解释的本质基础”(第175页)。

2.“开刀”。:“解释向来奠基在先行视见(Vorsicht)之中,它瞄着某种可解释状态,拿在先有中摄取到的东西‘开刀’。”所谓开刀,是入手、上手的意思。从哪儿入手?从前见中所有的东西入手。从解释者的角度说,解释一旦开始,首先要抓住对象中可以展开解释的某种东西上手,而这种东西是在先有中可以摄取也就是可以找到的东西。先有中的存在决定着对象是否可被解释。如果有,解释就将从此开始;如果没有,对象的解释则失去可能。先有的,也就是能在前见中“摄取到的东西”,是解释的基础和开端。前见中仅有还不够,更紧要的约束条件是,对象中的有与前见中的有相交叠,并为寻视所瞄准,对象才可能被解释。这才是“开刀”的用意所在。“开刀”另外一个意思是“决定”。“无论如何,解释一向已经断然地或有所保留地决定好了对某种概念方式(Begrifflichkeit)表示赞同”。在解释之前,前见已经决定,对前见中的诸多概念及其方式予以承认和赞同,也同样对诸多概念给予否定和遮蔽。“开刀”可以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一是使解释“从有待解释的存在者自身汲取属于这个存在者的概念方式”,如此,被解释的东西便与前见中已有的概念相同,对象符合前见;二是“也可以迫使这个存在者进入另一些概念”,“虽然这些概念同这个存在者是相反的”,也就是与前见中的已有的概念相反,但解释依然进行且有效。Vorsicht)之中”就是这个道理(第174175页)。先行视见,也就是前见,通过“开刀”而发生作用。

3.“作为”(Als)。,“‘作为’组建着解释”。他的名言“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第174页),其“作为”就是这个作为。所谓“作为”有两重功能:一是命名,即把一个东西作为另一个东西来认定,对被认定的东西作一种解释。二是统制解释和对象,让对象与前见一致。也就是说,作为在解释中改造着被解释、也就是被作为的对象,让对象成为前见所期望成为的东西。这里需要辨析的是,什么是“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阐释”?有以下三重含义:一是“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这本身是一种认定,是一种确定性“作为”。二是“加以解释”,是以后者比附前者,认定前者就是后者,或是后者能够说明和解释前者。三是这种比附或者阐释是没有对话的,是以后者对前者的比附,通达解释的目的。这些分析,。,“作为”并不单纯是给某某东西命名,而是要使被命名的东西得到“领会”,而且是要“作为那种东西”得到领会,作为“组建着解释”也由此得以实现(第174页)。


二、立场的

意义表征


 

“立场”一词大致于上世纪20年代左右引入中国,。《辞海》对立场的解释,除了“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抱的态度”,还特别强调“特指阶级立场”。由此,立场的本来含义,尤其是它的哲学和阐释学意义,很少被考察与研究。但是,在西方思想理论界,立场一词被诸多理论家、哲学家大量使用,其理论内涵似乎也不证自明。关于这一点,在剑桥和牛津分别出版的两种《哲学词典》,以及《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均无本词条收入,就是证明。因此,我们的研究只能从立场的词语解释入手,以明确我们对立场本身的理解。

第一,立场的基本内涵。德语Standpunkt在《朗氏大词典》中的解释是:

DieArt, wiemanein Problem odereine Situation beurteilt(判断一个问题或一种情况的方式)。

英语Standpoint在《韦氏词典》的解释是:

Aposition from which something is or may be viewed(观察事物的位置)。

Themental position from which things are judged; point of view(判断事物时思想上的定位;观点)。

这些释义,是词典的普通语义解释。由这些解释,我们无法看出立场的本质意义到底是什么,更难体会应该给予立场以何种理论哲学和阐释学的理解与表达。,但他的定义是在存在论意义下给出的,不是很全面和清晰。在这种历史语境下,要弄清立场与前见的区别,更可靠的方法是,、胡塞尔等经典作家的著作上手,细致考察立场一词的实际使用状况,借以更深透地理解立场的意义。从不同著作中的词语定位及具体表达看,以下三种意义应予重视:

1.立足点和出发点。:Stand(设置、设立)、ponere(放置、设定),sistere(安置、建立),安置(sistenz)、断定(Position)。把前两个词的词意融合起来,将立场视为“立足点”应该是贴切的。从有关经典著作的具体考察看,这是立场一词所表达的最基本、最首要的意义。:“当我们在发问前导问题之际,我们就已经采取了那决定性的立场。”在这个句子里,立场就是立足点的意思。某主体在动作以前,就站到一个有利位置,或者说把自己置放于一个有利位置,由此而做好“发问前导问题”的准备。在中文语境中,立足点与出发点可以是同义的。在德语中也有同样的用法:“思并不一直只是随便怎样形成的一种区分中的对立一方,而是变成场地与立足点,由此出发来对对立者作出决定,甚至于连在都根本是从思方面来获取解释。”这里的“场地”原文为“Boden”,本意为“地面”,可引申为基础、立场,它们与立足点并列,且“由此出发”,表现了三者之间的关系。还有一些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立场与出发点的直接联系。“如果用cogito sum(我思我在)来作生存论此在分析工作的出发点”,(第243页)这里的出发点可以定位于立场,因为在不同的地方,。如“笛卡儿的立场仍然保留如故”(第235页),明示了立场就是出发点的确切语义。从德文与英文的转义看,“立场”与“出发”是同义的。“从这里出发,由自己的内容所证实的一些命题得到表述。”(第450页)我们注意到,德文版原词是“von hieraus”,直译为“从这里出发”,,可以作为“立场”来理解,中译本就是这样做的。在英文版中,译者使用的就是“standpoint”,间接证明了“立场”与“出发点”的一致意义。

2.态度和判断。Haltung(态度)和Grundstellung(基本立场),在一些重要论述中是并列使用的。譬如,“当我们在发问前导问题之际,我们就已经采取了那决定性的立场(Grundstellung),获得并确保了在这里有本质作用的态度(Haltung)。,此处的“立场”不仅意指为“态度”,而且与“态度”同位,“态度”本身所具有“本质作用”,与“立场”的意义同向。“这种关联绝不会以从地球的精神历史出发来直接规定我们反问的基本态度(Grundstellung)与立场(Haltung)的方式进行。”这应当说是另一条更为有力的证据。与前面一句相比较,本句中“基本态度”在德文原文中是“立场”一词(Grundstellung);而本句中的“立场”在德文原文中是“态度”一词(Haltung)。应当说,中文译者对两个词语的理解是符合原作者本意的。同类的用法还有:“这一发问的基本立场与态度自身中就是历史性的。,体现了立场与态度的高度一致:“为了进行哲学思考,我们需要有一种完全不同的思想态度”;“本着这一意图,我们将研究对‘世界’的理论态度如何从对上手事物的寻视操劳中‘产生’出来”(第405页)。至于“立场”的“判断”意,如前所述,,德文为“Position”。“Position”本身就有“立场”“态度”“见解”的意思和用法。较典型的例子有:“康德存在论教条地继承了笛卡儿的立场。”(第28页)这里的“立场”原文为“Position”,可以替换为“Standpunkt”或“Grundstellung”,中文可译为“判断”或“断定”。

3.理论和观点。理论构成立场,立场宣示理论,这是“立场”一词的广泛意义。,明显为“基本理论”或“基本观点”的意思。理论表意为“立场”的语义传递应当说相当确切。将理论表达为“立场”意,有几个层次应予区分。由小到大说,是秉持一种概念,如“赋予认识论的概念与立场”(第451页);或者是秉持一种观点,如“我们能做的事情只是:要么坚持‘观点’和‘立场’……要么相反地,与一切立场和观点之类的东西决裂”;或者是秉持一种学说,如“黑格尔的立场”;或者是秉持一个学科的基本精神或要领,如“这是这位思想家对他整个后期哲学基本立场的一个令人惊奇的预见”;或者是立场与学派或流派的互喻,“只要现象学正当地领会了自己,它就既不是某种‘立场’也不是某个‘流派’”(第32页)。更加宏大的是,秉持某某主义的立场表达。比如,伽达默尔多次用过“新康德主义的立场”“现代历史主义的立场”“唯心主义的立场”等。这些用法透露了“立场”一词使用的宽泛程度,大到与某种主义同位,小到类同于某种概念和观点,但在总的方向上,“立场”为理论和观点的代表却是明晰而准确的。

第二,立场的本质特征。

1.立场的主体选择。立场是一种意识表现和行为。相对于一般的意识活动,立场不是随意的见解或感受,而是相对稳定、持久的理性认识。立场可以隐而不显,但作为一种理论态度和倾向,在面对具体事物和问题需要明确表达主体意向时,立场的选择性就立刻突显出来。,解析他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当我们在发问前导问题之际,我们就已经采取了那决定性的立场”。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在“发问前导问题”之际,发问者“采取”了立场。从时间上看,发问之前要采取态度,表明发问者的主观能动意向;从方式上看,所谓“采取”立场,表明了发问者的主观动作选择。采取这种而不是另外一种立场,就是某种态度和倾向的选择性确定,也是某种理论和观点的选择性确定。发问者清醒地了解,作出这个选择,能够保证在问题提起以前,就有一个提出和解决问题的基本向度,一切问题的提起和解决,都将从这里出发,直至获取结果。胡塞尔也有相同的提法:“在这里我只是描述引起伽利略思想的那种‘不言而喻的东西’,并未对它采取某种立场。”“心理学家作为心理学家,在他的研究中不允许有任何立场,也不允许采取任何立场。”两位经典作家在立场的所有上,同时使用了“采取”(nehmen)一词,且为毫无歧义的主动语态,应该是对立场的选择性特质的最好说明。关于这个判断,我们还可以从立场的生成方式及过程中找到根据。“历史上的每一位哲学家都实行他的自身反思,都与他那个时代的和过去的哲学家进行讨论,他就所有这些问题表达自己的看法,在这种探讨中确定自己的立场”。立场是怎样生成的?是在对自身的反思中生成的。这不仅表明立场是主动性的选择,而且表明,人的自我反思,人与其他人的讨论,是选择和确定立场的方式和过程,从立场生成的角度,充分证明了立场的选择性。更进一步的讨论是关于“反思”的意义。立场是经过反思而生成的。在胡塞尔的定义中,通常意义上的反思是“将目光从直向可把握的对象回转到本己的体验之上”,因此,反思不是原本性意识,而是一种意识变异,它要对已思考的东西进行再提问,完全是一种意识行为的自身意识。在这个背景下,立场作为不断反思的结果,作为思考的思考的结果,其自主性和选择性进一步突显出来。

2.立场的意识自觉。立场的自觉,集中表现为立场持有者自觉运用立场置身事物之中,使立场的意向性、决定性得以充分显现。立场一旦展开,解决问题的全部方式,从理解到阐释,从筹划到行动,都要由立场所决定,都要服从和维护立场。这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立场决定理解。在理解和阐释过程中,立场自觉发挥作用,从根本上决定事物的性质。对此,胡塞尔有毫无疑义的表述:“当我们使自己置身于古典主义立场上时,对于由这种态度如何取得全部永远有效的伟大发现,以及有充分理由令前代人惊叹的大量技术发明,我们不是由此洞察而完全了解了吗?”这无疑证明了采取并置身于一个确定的立场,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所具有的本质性意义:决定了立场,就决定了态度,决定了以何种姿态和取向来理解和认识问题。二是用立场规整思想。对象的客观思想如何,并不决定于思想本身,而决定于立场持有者的立场展开。:“我们要明确地把尼采哲学置入那种立场之中,唯从此立场出发,尼采哲学才能够,并且必须展开出它最终本己的思想力量,而且是在已经变得必要的迄今为止整个西方哲学的争辩中展开出他最本己的思想力量。”这段话值得认真解析。,要认识和理解尼采的哲学,必须采取一个立场,即西方哲学传统的形而上学的立场。但是,如何采取和运用这个立场?versetzen),意即将某物放入。由此可见,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立场为先在,尼采哲学在后,只有把尼采哲学置入这个立场,余下的一切才有继续进行的可能。然后是“出发”,要从这个立场出发,而且是唯从此立场出发,尼采的哲学才能够展示自己的力量。不从这个立场出发,尼采哲学就要失去意义。在这个过程中,“置入”本身是一种自觉,“从此立场出发”亦是自觉,尼采哲学因此而“必须展开它最本己的力量”,更是立场的自觉展开。可见,立场的自觉决定了思想的态度及其结果。三是放弃立场同样是一种立场自觉。,“立场中立其实只有作为一种立场才能成其所是”。在他看来,所谓立场中立者之所以要采取中立,核心是要克服“迄今为止始终有立场的哲学的片面性和先入之见”。由此可以看到,立场中立者的选择或者说中立立场的采取者是有目的、有选择的,同样是一种立场自觉,:“作为每一种哲学本质性的必要的嫁妆,哲学的这种立场特征是不能通过对它的否定和否认来消除的。”

3.立场的单向度姿态。胡塞尔认为,所谓立场是意识对意识对象的存在与否持有的判断。立场是“设定”和“执态”。从前者的意义上讲,“设定”就是一种命题行为,这个行为对意识对象的存在与否作出判断。从后者的意义上讲,“执态”也是要“设定意识的对象(主要是客体化意识的对象)是存在着的或不存在的”。由此可见,在胡塞尔那里,无论从什么意义上分析,立场与存在的关系都是一个单向矢量,立场的指向是单一的,不可逆的。立场决定存在,而非存在决定立场。对于这一点,还有一个与执态同类的概念可以证明那就是“追求”。胡塞尔认为,“在正常感知的本质中包含着‘追求’的因素,在它的较高阶段上,追求是一种“带有目的设定的认识意愿”,在感知行为的过程中,带有目的设定的认识意愿“将更切近对象,更完善地占据对象”。什么是“带有目的设定的认识意愿”?就是带有立场的意愿。这个立场本身含有自身的目的,在目的的驱使下,去设定或执态对象。什么是“更完善地占据对象”?就是让对象服从立场,成为立场的证明,使对象与立场一致。如此,立场的单向度姿态彰显无疑。。例证之一,“我们所谓的‘形而上学基本立场’是为西方历史所专有的,而且从本质上参与规定了西方历史”。形而上学的立场,参与规定了西方历史,使得西方历史成为今天这样,而不是那样的面貌。更进一步,“只要此类立场将来还为人们所尝试,则以往的东西作为未被克服的东西,亦即作为未被居有的东西,就将依然发挥作用”。这个“未被克服”和“未被居有”的东西,就是尚未被形而上学立场所规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若要发挥作用,只有参与形而上学立场的规定,成为这个立场的命题和意愿。这样说的根据在哪儿?:“‘形而上学的’指示的是一个领域,这个领域只有通过一种基本立场的结构才展开为一个形而上学的领域。”例证之二,在论及尼采的思想时,关于所谓轮回学说是否具有一个形态,:“一个形态就只有根据一种基本立场才是有可能的,而我们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为尼采思想预设了这样一种基本立场,那么,在尼采的哲学中,使一个形态成为可能并且要求着这个形态的那个东西就将活跃起来。”这里有三层意思:第一层,“一个形态就只有根据一种基本立场才是有可能的”,意即任何事物,包括思想、学说,要成为一种形态,必须根据立场的规定才为可能,立场决定视界,有了立场,思想的碎片可以凝聚为态,成为一种“真理的内存结构”;没有立场,思想终将是碎片,永远是一种“非完成形态”。第二层意思,“我们”“为尼采思想预设了”一种基本立场,证明了在这个问题上,尼采是没有立场的,因此,他的轮回学说没有成为形态;当“我们”为尼采思想预设了一个立场,确切地说,,其余的一切才得以继续进行。第三层意思,因为有了这个立场,“使一个形态成为可能”,立场决定了事物本身,而非事物生成立场;同时,那些本与形态无关的材料,那个“无形态性”和“非完成形态”,都会被立场调动起来,成为参与形态结构的合法要素,推动和保证这个学说成为完成形态。在这个过程中,立场的指向与结构作用完全是单向度,立场决定一切,立场具有改变事物面貌的无反冲力量。


三、前见与立场的

本质差异



对于前见与立场的差异比较,有两点在前面的语义分析中已经标示清楚了。大致可表述为,前见是潜在的,非自主决定的,立场是显露的,自主选择的;前见是非自觉的,下意识的,立场是自觉的,主动进攻的。作为第三种差异,也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差异,在理解与阐释的过程中,被阐释对象的实有与阐释者已有的前见、立场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时候,前见和立场是如何面对,或者说是如何自处的?我们认为,这是印证它们不同特征的最高标准。

第一,如何处置对象。即阐释者以什么姿态面对准备理解的对象。有两种姿态由我们选择。一种是在对象之外以至居于对象之上,由阐释者根据立场的需要,强制地裁剪对象,而无论对象自身具有什么。另一种是走进并深入对象,以理解对象,让对象告诉对象是什么。在我看来,立场一般地持有前一种姿态,而前见因其无意识、无立场的性质,持有后一种姿态。在对此问题的讨论中,伽达默尔有一个动作描述,极有意味地表达了他的看法。这个动作就是“置入”。他强调负载前见的主体,要把自己“置入”对象之中,听从对象的见解。他说:“如果我们把自己置身于某个他人的处境中,那么我们就会理解他,这也就是说,通过我们把自己置入他的处境中,他人的质性、亦即他人的不可消解的个性才被意识到。”这里所用的动作描述性词汇,也就是所谓“置入”,是伽达默尔在处理阐释主体与对象的关系问题时多次精心使用过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把自身亦即自我放入他境的意思。这种“自身置入”(Sichversetzen)对于理解和阐释而言,是一个前提和基础,舍此“置入”,一切理解和阐释都将无法上手和展开。伽德默尔认为,“置入”对理解的意义起码有三个方面:(1)理解他人处境。“什么叫做自身置入呢?无疑,这不只是丢弃自己(Von-sich-absehen)。当然,就我们必须真正设想其他处境而言,这种丢弃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也把自身一起带到这个其他的处境中。只有这样,才实现了自我置入的意义。”(2)理解他人意见。“历史理解的任务也包括要获得历史视域的要求,以便我们试图理解的东西以其真正的质性(Massen)呈现出来。谁不能以这种方式把自身置于这种使传承物得以讲述的历史视域中,那么他就将误解传承物内容的意义。”(3)与他人共同向普遍性提升。这是置入的目的。“这样一种自身置入,既不是一个个性移入另一个个性中,也不是使另一个人受制于我们自己的标准,而总是意味着向一个更高的普遍性的提升,这种普遍性不仅克服了我们自己的个别性,而且也克服了那个他人的个别性。”如此,阐释者获得一个卓越宽广的视界,从而能够真正地理解和认识对象。可见,置入的问题,尤其是谁置入谁,是阐释的出发点问题。因为阐释的起始是由前见入手的,因此,把带有前见的阐释者置入对象是必要的。阐释不能任由前见左右,而是要听取对象在诉说什么,这个诉说与前见构成的视域,才是当代阐释学意义下的结果。置入这个姿态显示了阐释者对对象的态度,负有前见的阐释者不能为前见所囿,而要把自己置入对象,理解对象,把握对象,在不断的理解中调整修正前见,生产能够重合叠加的视域,实现理解的一致性。立场就不同了。执着于立场,就要独立于对象之外,甚至凌驾于对象之上,从既定的立足点出发,使对象成为自身的异化之物,成为宣示和证明立场的材料,甚至完全丧失其自身存在的意义。为证明这一点,可以引入一个相反的例证。,不是把自身置入尼采,而是把尼采置入自身,置入自身的立场之中,以自身立场为准阐释尼采。“我们要明确地把尼采哲学置入那种立场之中,唯从此立场出发,尼采哲学才能够,并且必须展开出它最本己的思想力量,而且是在已经变得必要的对迄今为止整个西方哲学的争辩中展开出它最本己的思想力量。,用立场规范尼采。与前见相比,同样的置入,具有全然不同的目标和结果。

第二,理解对象还是强制对象。伽达默尔同意:“实际上前见就是一种判断,它是在一切对于事情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被最后考察之前被给予的。”但是,这里的判断不是立场的判断,而是前见对自身存在的感知,它可以在事物本身面前改变自身。前见和立场的区别恰恰就在这里。面对事物本身,立场往往不改变自己,无论立场与事物如何不同。关于前见的这个特征,伽达默尔反复说过,一方面他认为前见不可避免,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见对理解的消极影响,并且经常地指出前见对正确理解的束缚和误导。伽达默尔认为,前见的消极作用有以下三点。其一,前见的隐蔽性使我们深陷前见而不知,难以虚心地听取对象的诉求和关切,识别其本来面目。所谓“正是隐蔽的前见的统治才使我们不理会传承物里所述说的事物”,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其二,前见只是一个认知的先验框架,它以非理性形式存在并发生作用,因此,它会以“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觉察的思想习惯”干扰对事物的理解,甚至会使阐释者偏离事物本身,而被这些奇想和习惯所左右。所以,伽达默尔认为,“真实的前见最终必须由理性认识来证明,即使这一证明的任务可能永远得不到完成”。于是,他要求:“所有正确的解释都必须避免”它们(即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觉察的思想习惯)的干扰,去“凝目直接注意‘事情本身’”。:“解释(Auslegung)理解到它的首要的经常的和最终的任务始终是不让向来就有的前有(Vorhabe)、前见(Vorsicht)和前把握(Vorgriff)以偶发奇想和流俗之见的方式出现,而是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把握,从而确保论题的科学性。”其三,前见的作用,使对象在被理解的意义上,处于一个不利的位置,或者说先天地受到损害。前面说过,从判断的意义上看前见,它是先于事物本身的。“是在一切对于事情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要素被最后考察之前被给予的”,伽达默尔还从法学的意义引申:“对于某个处于法庭辩论的人来说,给出这样一种针对他的先行判断(Vorurteil),这当然会有损于他取胜的可能性。”对于文本的阐释同样如此。一个前见存在,或者说一个阐释者固执地抱有前见而不自知,那么,在文本阐释的整个过程中,文本就当然地处于不利的地位,阐释者将不可避免地对文本造成损害。尽管如此,与立场相比,前见的诸多弊端是可以克服的,特别是在我们认识和承认前见的先天性弊端当然存在的条件下,克服其弊端是完全可以做到的。正是隐蔽的前见的统治才使我们不理会传承物里所述说的事物。对此,伽达默尔有许多论述。同样是三点:一是“谁想理解一个文本,谁就准备让文本告诉他什么”,可谓听取论;二是“不能盲目地坚持我们自己对事情的前见解,假如我们想理解他人的见解的话”,可谓理解论;三是对“作为另一种存在的文本”具有敏感性,“但是,这样一种敏感既不假定事物的‘中立性’,又不假定自我消解,而是包含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和前见的有意识同化”,可谓同化论。同化的目的是什么?伽达默尔斩钉截铁地说:“我们必须认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Voreingenommenheit),使得文本可以表现自身在其另一种存在中,并因而有可能去肯定它实际的真理以反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简言之,与立场相比,前见可以将自身置入事物之中,根据事物的本来存在改变和调整自身。它可以从阐释前的非自觉己见开始,但决不固执地坚持己见,除非这个己见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立场则不同,立场不改变自己的见解,而是根据自身需要强制对象,在强制的展开中,显示其刚性的力量。

第三,谁服从谁。在提醒人们不要盲目地囿于前见的束缚、真诚地面对事物自身的同时,伽达默尔做出了判断:“诠释学的任务自发地变成了一种事实的探究,并且总被这种探究所同时规定。这样,诠释学工作就获得了一个坚固的基础。”这是一个重要的判断。它表明以往那种一贯认为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本体论阐释学完全否定阐释的认识功能、阐释的对象无确定性可言、事物包括文本没有“事实”可言的理解是偏颇的。既然阐释学是一种事实的探究并为事实的探究所规定,那么,事实就是在的。否定和放弃“事实的探究”,任意的阐释是不完全的。任何阐释的同等有效,将使阐释学失去存在的基础。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既然有事实存在,承认任何文本都因为有自身事实的存在而具有其“他在性”,那么,任何阐释都有一个与对象的他在性一致或不一致的问题。无论前见还是立场,面对事物和文本的事实,都有一个谁服从谁的问题。当它们一致时,双方的对话与和解可能是一个完美的境界。但是,当它们不一致甚至完全对立的时候,就有一个到底谁服从谁,也就是主观的东西服从客观的实际,还是要暴力剥夺或强制阐释对象使客观对象服从主观需求的问题。前面清楚地论述过,当立场以理论的意义发生作用,这种理性的清醒立场是刚性的,不退让的。从一个前置的理论立场出发,无论文本是什么,立场都要让文本服从自己,证明自己,这就是立场区别于前见的最本质特征。具体分析,其一,尊重文本。“谁想理解,谁就从一开始便不能因为想尽可能彻底地和顽固地不听文本的见解而囿于他自己的偶然的前见解中——直到文本的见解成为可听见的并且取消了错误的理解为止。”听从文本,并“取消自己的错误理解”,意味着文本中有可供理解的意义,这个意义由文本给出,阐释要取消对其错误的理解。其二,肯定文本。在肯定中说服自己。哪怕是一种错误的、不相同的理解,也要先去肯定它,甚至以文本为基点去增强它、辩证它,为正确理解文本构造宽容的语境和容错机制。所谓“自身置入”,“无非就是说,我们试图承认他人所说的具有事实的正确性。如果我们想理解的话,我们甚至会努力去增强他的论据”。其三,否定自己。“我们必须认识我们自己的先入之见(Voreingenommenheit),使得文本可以表现自身在其另一种存在中,并因而有可能去肯定它实际的真理以反对我们自己的前见解。”这里再一次证明,伽达默尔是认可文本自身存在着“实际的真理”的,那么,阐释者就有揭示和阐明这个实际真理的义务和责任。当前见与“实际的真理”不相符合的时候,阐释者要反对自己,纠正自己,而不是相反。

 

由上可见,在前见问题上,西方阐释学经典作家的态度是清楚的。前见是理解的前提,前见不可避免,但是,正确处理前见与对象的关系,前见会成为阐释的有效基础。核心是从哪里出发。如果“从事情本身出发处理这些前有、前见和前把握”,就能“确保论题的科学性”;如果从立场出发,因为立场的诸多特质,并执着于立场,阐释的有效性和确当性必将大打折扣。同时,我们要指出,立场同样很难规避。从一般的认识论观点出发,抱有确定的立场去认识世界,是同样必要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关键在于,是什么样的立场,立场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就阐释学的意义而言,我们赞成“回到事物本身”,一切认识和阐释,都以承认客观事物独立于主观意向的他在性为前提,以承认事物本身的全部内容与形式的自在性为前提,一切都从实际出发,都从事物本身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展开认识和阐释。这是阐释学的基本立论点,也是作为科学的阐释学的基本出发点。这是我们辨识前见与立场的目的所在,也是我们对前见和立场同样保持清醒头脑的根据所在。



【张江:《前见是不是立场》,《学术月刊》2016年第11期。为适应微信风格,删除了注释,请见谅。阅读带注释的原文,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关注本刊微信公众号,请点击上方蓝色的“学术月刊”,或扫描文末的二维码。】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