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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征税时代,美国资产配置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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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国税局的这个政策其实是来源于一个国际协议,所有参与这个协议的 84 个国家都要相互交换金融信息。

  

2016年10月,中国国税局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就是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他们提出要与其他国家交换金融账户信息来打击跨境逃避税。而其实早在2014年2月的G20财长会议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已经提出了这项国际合作,称之为“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全球有84个国家认可了这个制度,并共同签署了《多边主管机构协议》(MCAA),其中包括了中、英、日、韩等大部分的主流国家,除了美国。

  


2.CRS 制度主要是帮助各国追讨纳税人的海外资产税,尤其是那些要求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国家。


无限纳税义务是指一个纳税人不管去了哪个国家,在哪个国家有资产,都必须对本国交税。与之相对的是“有限纳税义务”,也就是纳税人只用为该国境内的资产纳税。中国、德国、美国等许多国家都实行无限纳税义务,但实际上受制于信息阻塞,并不知道自己的纳税人在海外有多少资产,只能等纳税人自己主动上报。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的海外资产税收往往是一片空白。


  3.海外征税的对象主要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并不一定是中国公民。是否被跨国催税并不取决于你的国籍,而是你的纳税人身份。



根据CRS的协议,中国国税局将掌握中国居民在海外的资产情况,并把该收的租子都收上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海外华人的身家财产都将被觊觎。海外征税的对象其实是资产在600万以上的“税收居民”,也就是纳税人。在中国的语境下,这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习惯性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也就是说,在海外居住并取得永久居留权或者改换了国籍的华人,是不在此范围内的。也由于中国和九十多个国家都签订了税收协定,在别国交过税的个人和相关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减免中国方面的税费,避免出现双重征税的情况。


  4.这个国际金融信息交换制度其实是美国 FATCA 法案的延伸,但美国至今没有同意和其他国家交换信息。



  2010年,美国联邦政府实施了一项新的法案:《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它规定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上报资产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金融信息,否则这些机构在美国的收入将面临 30% 的代扣税。就是在 FATCA 的启发和指导下,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制度(CRS)出现了,有人称 CRS 是国际版的FATCA。但尽管美国作为海外查税的先行者,他却并没有签署协议加入CRS。一方面是各州政府并不愿意将自己管辖内的金融信息提供给联邦政府,让他们拿去跟外人交换;另一方面,美国现存的金融霸主地位让他们即便不做交换,海外金融机构也不得不自动向他们提供客户信息,否则在美国的市场竞争下将举步维艰。


  5.所有金融账户信息将通过网络完成交换,在这个过程中,人们的金融信息安全面临着风险。


  然而,在这样庞大驳杂的信息交换过程中,个人的金融信息安全是否能得到保障依然是一个未知数。在CRS的协议下,两国通过申请后可以开始一对一交换信息,这个过程往往是通过金融机构 - A 国国税局 - 中间机构 - B国国税局来完成的,不仅中间经手的机构多,而且大部分数据传输都是通过互联网完成。这就给被交换的金融信息增添了许多风险,除了在信息流转过程中可能被人钻漏洞窃取,而且一旦受到黑客攻击,将会有大量的金融信息被泄露。就像美国Moodys Gartner 税法律师事务所的 Roy Berg 所说的,“CRS 证明了世界有多小,以及保护你的隐私有多难”。


众所周知,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数十个国家地区都已同步开始实施CRS。1月7日,国内某领先移民机构的《2017美国投资移民与资产配置趋势报告》首发会上,国内外知名经济金融专家、留学教育专家、财税规划专家、移民大律师等相关行业大咖莅临北京活动现场,为中国高净值人群最为关注的美国移民、海外置业、资产配置、CRS征税新秩序及教育规划等角度进行全方位的深度剖析,提供了前瞻性的意见和权威性的解读。


  《2017美国投资移民与资产配置趋势报告》分析认为:无论各国情况多么复杂,国际社会打击偷逃税的意愿和决心是毋容置疑的,CRS带来的不仅仅是征税的问题,还有“露富”等财富及个人隐私的担忧。未来基于投资移民、资产配置和税务管理等,高净值人群需要充分考虑CRS 带来的影响,尽早做出安排。



海外居住时长及身份配置



CRS涉及的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就自然人而言,其包括两类: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的自然人;另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同胞。对于已经获得绿卡的高净值人群而言,通过合理规划自己在中国和永居国的居住时间,或完成国籍转换,就可以不被认定为中国的纳税居民,在居住国开设的金融账户,也不会被交换给中国的税务机构。



多元投资 购置海外地产



CRS主要关注的是海外金融资产,包括:海外银行的存款、保险公司的带现金价值的保单、证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构下的信托受益权或投资公司的股权等。根据CRS规定,对2017年1月1日之前的账户金额在25万美金以上的,需要穿透;100万美金以上的,要详细尽调。而以个人名义持有的房产、珠宝首饰、字画古董、飞机游艇等并不在此之列。对于无法长期离境的高净值人群而言,除了前文提到的转变身份,将资金转投具有升值空间的优质海外房产,也是合理避险的投资方式。美国、英国、葡萄牙和西班牙等地产投资价值高的国家和地区是首选。

  


完成非CRS参与国资产配置



目前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和税务管辖区,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发达经济体,此外还包括像BVI(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和瑞士等全球避税天堂。


  CRS虽然是建立在美国FATCA条款的基础上,但值得注意的是,包括美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或地区未加入CRS。全球金融机构需要向美国税务机关报送疑似美国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但美国暂时不跟其他国家进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


  简单来说,美国跟中国暂时没有交换基础。毋庸置疑,在全球局势变化、人民币贬值、美联储加息的背景下,美国EB-5投资移民、美国房产仍将是资本追逐的热点,并将愈演愈烈。


  在资产配置和管理中也可以积极引入信托架构,以实现账户保密的功能。


  另外,合理进行转让定价也是跨国企业最常用的一种避税方式。


  总之,投资移民已不仅仅是获取海外身份,其已经成为当下资产升值、避险的重要手段与途径,在国家的选择上,美国成为绝大多数高净值人士海外资产配置的首选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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