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公众号 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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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6年3月的一天,家住北京的小王刚登上微信,就收到了大学时上铺的哥们小刚的一条微信:哥们,在吗?我现在在国外,手机突然停机了,给我的新手机号18926987XXXX,充300块话费,小王没多想,立马帮小刚充值了300元话费。晚上小王突然接到好哥们小王的电话,告知自己微信账号被盗,骗子给所有好友群发了充值话费的信息,好友中有多人上当,共计被骗千元。那么,当微信、QQ号被盗导致好友被骗,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受骗者在上当受骗后,即向原微信、QQ账号所有者主张损害赔偿的话,那么,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微信、QQ账号的所有者,虽说负有管理责任、安全保障责任,但是在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一个普通的网民是很难阻挡黑客对账号密码的窃取的。受骗者作为成年人,不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就进行话费充值,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所以微信、QQ账号的主人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虚拟世界里,如突遇朋友要求转账、充值的信息,请立刻电话联系确认信息的真实性,以免上当受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因账号被盗致使朋友被骗(一般数额较小的情况),很多账号主人都会对朋友的损失做出适当的金钱补偿,以弥补对朋友的损失,这是对自己的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法律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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