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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30省份取消农业户口,宅基地怎么办?农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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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2 华安农业信息网



     9月19日,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提出,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翻开户口簿第一页,就是“户别”,然后才是“户主”。50年前,各大照相馆里都摆着“工农兵”的大幅宣传照,其中的“农”就是郭春梅,她1965年就当上了菜户营公社大队的书记,是丰台区唯一一位女书记。菜户营以种菜出名,行政管理归宣武区,可宣武区没有管农业的机构,郭家就划归给了丰台区。这就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郭家一家9口,5个非农户口、4个农业户口。一家人住一个屋檐却不能一个锅里吃饭——非农户口吃商品粮,农业户口吃公社食堂。因为户口不同,郭春梅4个孩子上学、分配工作的待遇也不一样。
      

这一切,终将成为历史。北京市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换句话说,户口簿的第一页再无“户别”这一栏。农和农民一起,彻底退出了北京这座大都市;二元管理制度及附加的福利待遇差别彻底告别历史舞台。但是,去掉“农”容易,如何鼓励“户随人走”,解决人户分离问题,如何确保靠宅基地生活的“前农民”利益不受损失……都是对这一政策的考验。




        30省份户籍改革方案出台   取消农业户口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而在已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30个省份,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有些省份还对此制定了具体的时间表。


例如,北京此次明确,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同时北京还强调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安徽此前提出,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贵州则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在“户别”栏不再登记农业或非农业,统一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



      农业与非农业户口享有的权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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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户口的主要权益:


1、拥有宅基地和责任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此外,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民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收益。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买房


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小产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4、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5、养老保险


有些村里,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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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主要权益:


1、招工待遇好


农民要想致富,企业上班是出路。可是企业在招工时原则上只考虑非农业户口,即使没有户口限制,也在主观上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


2、失业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失业后,其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最长不超过2年;而农民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40%,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一次性支付本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1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3、养老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


4、医疗保险待遇好


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5、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农业户口取消后是否要放弃宅基地?




“这个不一定。”陆杰华说,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转居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不是变成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竹立家说,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为何现在农民转非的积极性不高?




“这就在于制度设计。”陆杰华说,从现实来看,尤其北京的农民不愿意农转非。好多人到城镇打工,包括大学生到城市里上大学,都不愿意迁户口,就是因为觉得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农民固有的优势,如果没有对等的权益补充,可能也不愿意放弃。


“户籍制度的改革,重要的是城乡的福利能否逐渐趋同”,陆杰华说,不是把农民户籍改成居民,换一个“马甲”就行了,很重要的是这个“马甲”能带来什么。“这其实就是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的期望,他期望得到什么,这是下一步改革需要关注的。”陆杰华说,当然农民的利益诉求不可能无限制的,政府和农民要寻求一种合理路径,利益的补偿要对等。




 如何评价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的优劣?




“首先应该明确的,这是一个好政策。”竹立家说,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统一变成居民制度,是居住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他说,过去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很大,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其次,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对于将来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包括对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对农民退休后的保障,都是基础。


竹立家说,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医疗制度的完善、教育均等化的完善,农民不一定愿意固守土地,很多人会到城里生活,特别是二代、三代,不愿意待在农村。而城里人退休后,愿意到农村去,也可以去。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村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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