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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结辩陈词,该载入医媒关系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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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林在线 公众号 (ID:yulin-zaixian


 2016630日,柴会群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邓利强、央视记者王志安的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历经一年半之后再次开庭。


结辩陈词

“媒体以探寻事实为己任,记者以追求真相为目的,他在执业行为中不该有自己的敌人,不该对某个职业抱有偏见,他应该把所有对自己的批评,都当做是接近真相的阶梯。

 

面对此起彼伏的杀医惨案,群情激奋的医生群体,满腹怨言的普通患者,记者手中的笔,实在没有率性的资本,宣泄一己情绪的理由。因为,它既可以兴利除弊,也可能纵恨蓄仇,杀伐于无形。面对积弊和腐败,他当然该拍案而起,但落笔之际,又该审慎求证,不能用情绪代替证据。因为,记者手中的笔,不属于他自己,它的名字,叫社会之公器!”

——摘自王志安2016629日《我的结辩陈词》


 

20147月,中国医师协会首次正式向中国记协递交对《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的举报材料。201411月,中国记协首次采用专家评议组形式对举报材料中的《走廊医生》系列报道进行评议,认定柴会群的报道有五个方面的相关内容存有严重失实或失实。柴会群于20151

 

30日的庭审中,央视记者王志安所做的结辩陈词共3678字。王志安在陈词中表达,之所以以百倍的认真来应诉,是想让法律来确认,他和柴会群各自的新闻作品,到底哪一个是虚假报道,哪一个更接近真相,给这一纷纷扰扰的公案盖棺定论。

 

他积极应诉的另一个目的是让每一个参与庭审的人看到,柴会群的虚假新闻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新闻是历史的草稿,它在尽可能快递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的确很难做到滴水不漏,百密无疏。但是,新闻业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也在不断自我规制,以避免出现重大报道错误,这些准则虽然不是法律,但却是行业共识。

 

在陈词中,王志安认为作为一名调查记者,在报道过程中第一要对于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尽可能当面采访,核实信息;第二对孤立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采用;第三在涉及专业领域的报道,要尊重专业人士的意见;第四对于由于采访疏失造成的新闻失实,应该尽可能通过后续采访和报道予以弥补和澄清。

 

王志安在结辩陈词中慷慨呼吁:

 

“媒体以探寻事实为己任,记者以追求真相为目的,他在执业行为中不该有自己的敌人,不该对某个职业抱有偏见,他应该把所有对自己的批评,都当做是接近真相的阶梯。相反,如果一名记者,听不得批评,甚至将专业批评视为打压而诉诸悲情,他只能离真相越来越远。”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各种矛盾冲突纷至沓来。身为记者,当然该不畏艰险,履行监督的责任,但与此同时,每一名媒体从业者,也有小心求证,审慎结论,尽量弥合社会分歧的义务。”

 

“当今社会医患矛盾纷仍,这当中当然有体制积弊,权利的腐败,但也有民众和医务界之间因专业壁垒,利益不同而积蓄的误解,面对此起彼伏的杀医惨案,群情激奋的医生群体,满腹怨言的普通患者,记者手中的笔,实在没有率性的资本,宣泄一己情绪的理由。因为,它既可以兴利除弊,也可能纵恨蓄仇,杀伐于无形。面对积弊和腐败,他当然该拍案而起,但落笔之际,又该审慎求证,不能用情绪代替证据。因为,记者手中的笔,不属于他自己,它的名字,叫社会之公器!”

 

“我要感谢柴会群让我成为这场官司的被告,因为正是这场诉讼,绵阳市人民医院,上百万医务工作者,还有千千万万关心真相的公众,才有机会在法庭上看到,柴会群关于缝肛门和走廊医生的虚假新闻最终被法律剖析和认定。”王志安说,这就是他参与本案的全部意义!

 

雨林结语:

 

王志安的这段结辩陈词,应该载入医媒关系的史册!传媒界应该用敬畏的方式对待新闻的真实,医疗界应该用敬畏的方式对待每一个生命体。这应该是这段结辩陈词所投射出来的更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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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雨林在线 公众号 (ID:yulin-zaixian),本文为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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