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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等得起,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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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记者 赵争铮

上周,“12 万”这个数字实实在在地刷了一次屏。这缘起于有报道称国家将对年收入12 万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加征个人所得税。




消息一出,。毕竟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涉及到所有人钱包的敏感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实属正常。


“年收入12 万能算高收入?在北京,一个月1 万的工资也就勉强可以生活而已,更别说想买车买房了。要是结了婚,这点钱就更加不够用!”在北京工作的杨女士说道,“不过,12 万的年收入如果在三四线城市里面可能算得上高收入了。”

我家有女已长成

关于年收入12 万究竟是否算得上高收入的讨论愈演愈烈,事实也在讨论中逐渐明晰。


原来,:“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但在消息的传播过程中,“高收入者”被替换为“年薪12 万以上”、“税收调节”被替换为“加税”。


12 万又是从何而来?据了解,其源自于2005 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专家称,12 万元只是2006 年自行申报的收入界限,属于税收管理上的一种界限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


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介绍,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国际上及我国均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


沸沸扬扬的讨论背后,折射的是个税已成“大龄剩女”的现实,所有人都满心期待着个税改革的“大婚之日”。

留在深闺人未识

“大龄剩女”难找对象,背后的原因或许很复杂。


“我国以前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分类进行计税,每一类所得都使用分开的税率。”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表示,这种分类税制设计,征管比较困难,个人的实际税负比较重。而真正的富人阶层,主要收入不可能靠工资、薪金,更多的是财产性、资本性收入,这方面在中国的征收管理较弱。综合计征方式,是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采取的方式。综合计征是把个人作为一个征管主体,比如会有一个单独的纳税编码,所有和个人有关的纳税信息会在这个纳税编码下去实现。


网上有观点认为个税已沦为工薪税,从高收入群体通过工资之外的收入进行避税的行为来看,似乎有些道理。数据显示,工资薪金所得占到了个税总收入的60%以上。


尽管加强高收入人群的个税征管一直被提及,然而专家表示,,最大的痛点还是信息不对称。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很多所得或者收入的取得不是通过银行这样一个统一的信息,通过大量的现金交易范围比较广,他要不申报,你就很难来确认他的这种收入。”

何朝选在君王侧?

“大龄剩女”要相亲,啥样的算“如意郎君”?


目前,我国个税征税标准按照。自2011 年个税起征点设定为3500 元以来,已经连续5 年未曾调整。而根据5 月13 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5 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809 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4234 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指出,前几次我们国家的税改都是围绕着起征点的提高,从800 到1600,1600 到2000,2000 到3500。下一次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届说得非常清楚,就是不局限在起征点的改革,而是要逐步实行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曾发布一份个人所得税报告,该报告认为,按照以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税方式,容易使具有多种来源所得的高收入纳税人,通过拆解收入等方法规避税收。而像财产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等非劳动所得,虽然近年来大幅度增长,但税收贡献却没有相应提高。个税报告的结论与朱青的观点不谋而合。


此外,朱青提出,下一步的个税改革在费用上应实行所谓的个性化费用扣除,不搞过去的一刀切。“因为一刀切无论提高到多少,比如从3500 提到5000,再提到8000,但各个家庭的负担状况不同,有的孩子多有的孩子少,有的家里有老人,有的家里没有老人。所以说要针对每一个具体家庭实行个性化的费用扣除。”


随着居民收入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我国贫富差距依然较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已越来越力不从心,个税改革已亟待加快推进,已经等不起、拖不得。所有人都在期待这位“大龄剩女”早日“出嫁”。


内容来源:《中国城市报》第95期第7版

本期编辑:郑新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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