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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远点儿~神秘的"使馆车辆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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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近日,一起发生在北京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大家热切的关注和讨论。



  一名某网站的记者发微博称:“我正等警察叔叔们帮我鸣冤、扬我国威呢。8号下午6点晚高峰,我驾车在三元东桥下直行,被一左转车剐蹭,对方车不顾我交涉、欲强行开离现场,我下意识下车、试图阻住对方,被拽出数十米、扑倒在车流中,严重受伤,对方却扬长而去。对方车牌属美国使馆,警察叔叔说,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在我大国土上也奈何不得它…”


经证实,


  微博中,该记者称:恐对方有外交豁免权,奈何不得它,引发热议。后经北京交警证实,。


  12日下午,处理结果公布。经双方协商,肇事的“副武官夫人”通过保险、直接赔付等方式,对该记者的身体伤害、车辆损失进行了适当赔偿。随后,该肇事者就返回了美国。



  关于此番事件,大家最关注的无疑就是“外交豁免权”这东西有多厉害了。


啥是外交豁免权?


  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来分主要有: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开车撞人也不管?


  根据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可见,如果享受外交豁免权的人交通肇事,交管部门是无法直接对其进行强硬处置的,只能移交外交途径。


  并非不管,而是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无疑让整个交通事故的处理蒙上了一层阴影。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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