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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税头条】7月15日很重要,这些事今天一定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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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期为7月15日

●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尽量于7月15日之前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工作

●税控器具清零解锁期限为7月15日

●参与全国税收调查上报期限为7月15日


  再多说一句:7月征收期的发票数据,一定要等到7月21日以后再勾选确认哦!(否则下个月将无法找到这些发票数据,无法抵扣。)

  

  关于本月更多事项的办理期限,请阅读下文↓

  

  7月,许多纳税人除了完成日常申报之外,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涉税事项。为帮助纳税人弄清各个时间节点,在期限范围内顺利完成办税事项,北京市国税局的税务人员对7月涉及的税务事项的办理期限进行了梳理。

  

  • 抄报税和清零解锁期限

  

  每月1日,无论纳税人有没有领取或开具增值税发票,都要登录开票软件,在连接互联网状态下,系统自动“上报汇总”,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否则系统将锁死,纳税人将不能领取和开具发票。

  

  申报成功后,在征期结束前,纳税人需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器具进行清零解锁,否则征期后将无法开票,且不能通过网络在线清卡。7月的清零解锁期限为7月15日。

  

  •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7月1日起,按季申报的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迎来首次申报期,以下事情请注意:

  

  ——请纳税人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或者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均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截止期限,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1日~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月由于税控器的锁死期是提前确定的,不能更改,税控器的锁死期为7月15日,因此建议持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尽量于7月15日前完成抄报税、申报、清卡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开票。

  

  没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可以于7月20日前进行申报。

  

  •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

  

  7月,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要办理申报,对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而言,下面的时间节点务必要记清楚:

  

  ——2016年7月纳税申报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申报截止期为7月15日

  

  •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勾选确认时限

  

  自2016年5月起,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和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5月~7月期间)可以不再扫描认证,使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进项税额发票抵扣进行勾选确认。要注意,勾选确认也是有时间限制的。

  

  ——勾选确认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进行,未在规定期限内勾选确认,不得作为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7月由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增值税申报期限延长到7月20日,所以所属6月征收期的用于申报抵扣(或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勾选确认时限为6月28日~7月18日,请您确认后及时核对数据,正确申报。

  

  温馨提示:已勾选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申报后请勿再次在平台勾选确认发票,因为再次勾选确认的仍是所属6月的数据,下个月将无法找到这些发票数据,无法抵扣。所属7月征收期的发票数据,勾选确认时间将从7月21日开始

  

  • 注意当地税务机关业务办理期限

  

  另外,近日有多个省市金税三期系统上线,有些地方的纳税申报和涉税事项办理等会受到影响,纳税人需留意当地税务机关的提醒通知。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国税、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8月上线启用金税三期系统,因此,7月27日00∶00~8月8日9∶00,全市国税机关的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申报等网上应用服务暂停使用;各办税服务厅(包括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将暂停办理除以下业务外的所有涉税(费)业务:

  

  1.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只能窗口认证,自助机无法使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

  

  3.税控收款机发票抄税;

  

  4.涉税咨询业务等。

  

  • 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截止期限

  

  2016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于7月1日起全面开展,参与2016年度税收调查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通过名单形式予以下发。

  

  接到手机短信、网上申报系统提示的参与调查的企业,需在7月15日前,登录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完成税收调查表的在线填写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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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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