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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教会登记的问题”的错误公开说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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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2年,宗管来人说,你们没“登记”,我说“登记”了,。宗管耻笑我。我不以此为可笑。,出发点根本就是欲要辖制。登记的内容无非是人数、物理规模,以及关于受三自会“牵连”的要求。其中很多“你是否同意”如何如何。一看就知道,这样“登记”,。凡追求与世界分别之心且敬畏神的,都不肖与此“登记”相干。


北京有人申请类同西方似教会登记,不成。武汉也有,不成。或其他地区也有,没听说有成的。,稍有觉察就不再求此。若求,只在祷告中向神求,面对宗管的“登记”要求,申明不登记时,偶尔向他们指出不登记的缘由就是没有提供合乎信仰要求的登记。,要求教会任何形式的“团体”登记都当拒绝而坚定,神必记念。


。说这是“误区”,是“虚假的清高”,是“刻意用来加强与政府的对立,,是“好浑水摸鱼,骗财、骗色、行邪恶勾当”,“更多人是不明就里,延续一种继续的惯性”。故此,要求教会当“向行政当局申请民事登记”,并强调“这是应当的,是顺服神次序的表现。反之,若刻意抵挡、抗拒,不敢见光,反倒是不顺服神的安排和别有用心”。


这些话真是出于圣灵带领?真是合乎《》吗?断乎不是!


说这话,第一个“逻辑”错误是把一个没有合理前提下的申请民事登记的“担子”放在众教会面前,并威胁要是不这样追求登记就是不顺服神,就是故意抵挡政府,。为何说是逻辑错误呢?十多年前北京有人追求合法登记,。追求者或许出于希望教会有合理存在“空间”,虽是追求,。我们不评论此事是否有智慧和合理,,。现在提出以类似北京曾要求的登记,全中国的教会都向政府提出这个要求,。若这个想法不是出于神当前有此带领,。出此言的人以不这样追求为“不顺服神”,其实就是号召中国所有家庭教会都申请向政府登记。登记的第一个客观要求,就是报请教会人数、规模以及相关不一定当报知的情况。客观上置没有合法地位的“团体”(地方教会)暴露于欲要辖制教会的人面前。请问此言居心何在?


,许多人拒绝登记加入三自会流血。照着此言去看,也是不顺服神吗?传承这个“坚定”是“不明就里”的“惯性”?,基督的地方教会拒绝登记有千万条理由,去登记却没有一条理由。不对抗、不结交、远离性质抵挡神的掌权者(有感动也传福音给他们),在恶劣环境下专注福音,早已经成为了中国教会合乎《》的传统。


申请民事登记,稍微思想,尽是恶果。,三自、、宗教局,那一个部门不都是由一个意识形态统一的群体主宰呢?现有治体下,,。,名为新闻机构,。难道要教会去一个以民事部门名字取名地方登记,?中国不具有西方社会地上教会存在的法制土壤,为何非要中国教会去追求这个土壤下的结果呢??为何不顺服神,在这样环境下不作任何“团体”性质登记而在此环境下专注基督福音呢??不这样追求就有那么多的定罪吗?


是谁在“刻意加强与政府的对立”呢?一个无神论主导的群体,你如何不因信仰而不对立呢??还要暗示这是“浑水摸鱼”“骗财骗色”?居心何在?


中国现有环境,我们的宣告仍是不作任何“团体性质”登记,因为中国地方教会没有合法地位,任何形式的过多向宗管暴露,都可能留下受“逼迫”的把柄。何必故意将把柄交在抵挡者手里而觉得自己“高尚”呢?说“我的国不属于这个世界”,你为何怕这个世界呢?


中国是红教的体制。红教的宣言从来没有除去消灭的“精髓”和本质。会在此土壤下传福音。

一、不作任何“团体”性质的登记


二、,但强逼教会登记引起的“抗争”是持守真道的教会必须面临的。,而是持守不登记的原则。


三、政府一旦公开承认会地上的“团体”具有合法性质,并受法律保护,教会实体就当顺服而照着合乎《》的方式登记。


四、中国的政教(红教)未分离,政府未脱离被红教主宰,教会不仅不能登记,。



五、看清基督在这个时代赐予的环境的“美好”,同心兴旺福音,坚固救恩根基,竭力扩大教会事工。在一切逼迫中顺命,并信心中仰望,齐心努力为主福音。


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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