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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结案】你自带的仙气不是所有人都想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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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同学们,你们出入公共场所时,是否经常会发现有人在你旁边吞云吐雾,尤其是当二手烟吸进身体的时候,会让我们感觉十分痛苦(那种感觉身体被掏空)!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烟草消费大国,烟民越来越多不说,吸烟也越来越低龄化。当我们对被动吸烟的行为感到厌恶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别人侵犯了自身的权利呢?




早在今年上半年,演员文章因为在一家火锅店禁止吸烟的包厢吸烟而被北京台的《法治进行时》报导了。据节目报道,文章和友人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火锅店包厢内用餐,在长达半分钟的视频中,文章一边吸烟一边和友人交谈,期间并没有服务员来劝阻。我们想一想,如果有人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或者说你出去就餐,遇到了明星(我就这么一说),你是否会碍于他的影响力而不敢发声呢?如果你跑去要签名我也无话可说了=.=


让我们看看相应的法律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所以说,下次看见有人在公共场合吸烟,你可以大方去劝阻,即使是遇到公众人物,你也应该这么做,甚至是去要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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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除相关法规法条外其余分析纯属自创,请尊重自创,倡导自创。



文:胡睿新

推送:焦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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