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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子公司转让近三成反对票,仍审议通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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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未名医药(002581.SZ)公告称,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集团”)提供的未名天人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名天人”)股东会议资料显示,未名天人于2020年1月16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其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2月1日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会议,会议由未名天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总股本的64.53%,反对票占总股本的29.41%,弃权票0%。同意票超过半数以上。

根据未名集团提供的权属人会议资料及未名天人《公司章程》,未名天人于2020年2月1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名天人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被确认不成立、撤销、宣告无效的风险。

未名天人于2020年4月24日、吉林未名于2020年4月25日分别收到未名天人股东北京东方圣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圣信”或“原告”)就股东知情权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判令未名天人和吉林未名向原告提供关于未名天人将其持有的吉林未名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的全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决定、执行董事决定、股权转让协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未名天人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未名天人股东厦门郦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郦丰”)就股东知情权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判令厦门郦丰向未名天人行使知情权,查阅并复制未名天人自成立之日起至起诉之日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账簿。经公司核查及控股股东未名集团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截至本次回复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未名天人、吉林未名均未收到未名天人其他股东诉讼或关于未名天人股东会决议效力的诉讼文件。

经未名集团书面告知及东方圣信递交法院的相关材料,未名天人股东东方圣信已于2020年4月27日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撤销对未名天人和吉林未名的诉讼。因此该抵偿事项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被撤销的风险。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根据未名集团提供的权属人会议资料,抵偿资产已实质性办理完成资产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归属公司所有,抵债资产不存在权属瑕疵或争议,公司已经做到物权实质归属状态的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控股股东以资抵债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修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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