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会4月21日北京讯】环境公益诉讼自2015年至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总结近两年来的环境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今日,、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环保部、、高校学者、社会组织、环境律师等齐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探讨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竺效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致辞。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教授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均就环境公益诉讼发表重要讲话。
,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谈起,以绿会提起案件为实例,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及司法解释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在实体法或程序法中明确“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范围;第二,建立社会组织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机制,核心是减少限制、减轻负担;第三,明确公益诉讼收益归属、;第四,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可加入惩罚性赔偿,代替期间损失;第五,要解决不同司法解释的衔接问题,避免矛盾规定。
要让社会组织成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原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最后,。
此次会议分为两大部分。、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环保部、社会组织进行发言研讨。下午着重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高校、环境律师进行发言研讨。与会人员均对两年来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提出个人见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完善提供宝贵建议和意见。
文/张娜 审/卡秋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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