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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诺贝尔经济学奖告诉我们:拟合同是门大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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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瑞东(majikwealth)


一、201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北京时间10月10日下午,诺贝尔奖委员会宣布,201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是哈佛大学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麻省理工学院的本格特·霍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获奖理由为对契约理论的贡献。


两位获奖者将共同获得由瑞典中央银行赞助的800万瑞典克朗(约合人民币619万元)奖金。(来源:华尔街日报)


二、得主的主要观点和贡献——长期合约与短期合约理论


现代经济是由无数的合约结合而成的。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格特·霍斯特罗姆(Bengt Holmstrom)提出新的理论工具对理解现实生活中的合约和制度,以及合约中存在的缺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存在许多合约关系,包括股东和高管、一家保险公司和车主、政府机关和供应商等。这一类的合约关系正因为通常会引起利益冲突,所以合约必须合理的设计以便于双方互利共赢。


今年的获奖者所发展的契约理论,提供了一个整体的框架以便于诸多问题的合约设计。这些问题比如高管绩效工资、保险免赔额和自费部分、公共部门的私有化活动都有涉及。


在70年代末,霍斯特罗姆表明一个委托人(比如一个公司的股东),应该指定一个最优的合约给代理人(公司的CEO),因为他的行动委托人在一定程度上不可观测。


霍斯特罗姆的信息原则精准地表明了代理人的薪酬是如何与其业绩相关联。他使用基本的委托代理模型展示了如何去用最优合约来权衡风险和激励


在之后的工作中,霍斯特罗姆将这些结论推广到了实际情况,即:通过最优合约,员工不仅是想获得劳动报酬,也能据此提升自身能力;最优合约让代理人努力地完成各项工作,委托人只需关注他几个业绩指标即可;个别员工也能通过最优合约搭上团队顺风车。


在80年代中期,奥利弗·哈特为契约理论的一个分支——不完备契约的重要案例,做出了更为基础的贡献。


因为不可能去列举一个合约可能发生的事(不完备契约的特点,编者注),这个分支理论就阐述了最优的分配控制权:合约的一方应该在哪些情况下有权去做决定


哈特在不完备合约的发现为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开辟了新天地,。他的研究成果为我们研究以下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如哪些类型的公司应该合并、债务和股权融资的适当比例、。


哈特和霍斯特罗姆以他们早期的研究贡献为依据,不断发展和完善契约理论。在过去几十年里,他们还探索了它们的许多应用。在许多地区,,他们的最优合约设计思路都为许多政策和制度的设立提供了良好的依据。

(第二部分翻译自诺贝尔奖官方网站)


三、诺贝尔经济学奖史上的趣闻


1.最年轻的获奖者


肯尼斯•约瑟夫•阿罗(Kenneth J.Arrow)获奖时51岁,于1972年因在一般均衡理论方面的突出贡献与约翰·希克斯共同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2.最年长的获奖者


莱昂尼德•赫维奇(Leonid Hurwicz)获奖时90岁,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里奥尼德•赫维克兹和其他两位经济学家,获奖一年后逝世。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3.唯一女性获奖者


埃莉诺•奧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2009年10月12日,奥斯特罗姆成为历史上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女性。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注:第三部分来自凤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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