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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读 2016年11月7日上午10点,,大兴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崔志成出庭应诉。
2016年4月22日,大兴区政府收到刘某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基地某区某村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实际发放使用情况”。经调查,其申请的信息区拆迁管理工作部门尚未获取,因此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事项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未获取、或未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应当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说明理由”的规定,大兴区政府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告知刘某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刘某不服,认为区政府答复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撤销区政府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并责令区政府公开其申请公开的信息。
庭审中,大兴区代区长崔志成就区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答复告知书行为的合法性发表了法庭答辩意见。、法定职权、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调查,原被告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陈述。法庭未当庭宣判。
大兴区代区长崔志成:“希望通过出庭,了解群众诉求,与群众坦诚交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庭审结束后,崔志成表示,“出庭应诉是我的义务,,。”崔志成表示,今天坐在被告席上,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和对法律的敬畏。
来源/大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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