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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告赢“王建林” 被告公司赔偿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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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名为“王建林”的微信公众号因配发多篇包含暴露图片,且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发不雅文章 盗用肖像


王健林一审诉称,去年9月2日,浩港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在微信冒用王健林名义、盗用王健林肖像注册公众号“王建林”。该公众号以每天4至10篇的频率发表文章,部分文章标题使用淫秽、烂俗的词句吸引读者眼球。
  

王健林称,该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正文也充斥了不堪入目的词句。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众号还冒用王健林名义向读者推销一些成功学课程和资料,甚至推介读者加 。


故王健林要求浩港公司关闭涉案公众号,删除全部文章,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49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万元以 。


致歉赔钱



浩港公司辩称:

“王建林”三字和王健林的名字不完全相符,因此对于姓名权不构成侵权,同时公司也未给王健林造成经济损失,仅同意当庭道歉。



“王建林”与王健林虽不完全相符,但从原告提交的证据看,以王健林本人姓名搜索,得到的多个网站查询信息均显示有王健林“别名”或“曾用 名”为“王建林”,结合被告在公众号头像使用的照片明显系王健林本人照片,、肖像权的行为。


此外,浩港公司在王健林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众号发布多篇题目、内容格调较低,明示、暗示有涉两性关系的文章,并配以暴露图片,足以造成王健林社会评价降低,,该行为足以致使王健林受到精神损害。,判决浩港公司公开致歉,并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  慰金7万元、公证费1万元。


一审宣判后,浩港公司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等为由上诉。市三中院审理认为,,应予以维持。最终市三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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