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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实务前沿之十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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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1日,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的“刑事法实务前沿”系列讲座之十五在北京大学二教407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校友、最高人民公诉厅副厅长张相军博士,主题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出席本次讲座的嘉宾有“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主要捐资人刘生荣博士和张庆方博士,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江溯副教授主持。


张相军博士的讲座围绕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我国公诉制度的完善”这一主题,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公诉制度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而后阐述了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理解,最后说明了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制度的机遇挑战以及对策。整个讲座内容丰富、条理清晰、生动形象,给在座的师生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讲座的开始,张相军博士介绍了我国公诉制度的特点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在公诉制度方面,我国是检察机关垄断公诉权,这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均存在不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目标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相一致,既是制度上的变化,也是理念上的变革,标志着强调采用公开的庭审的方式来认定证据、,有着深刻的实践关怀。实践中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一是刑讯逼供形成的,以及背后的命案必破的体制性原因;二是超期羁押问题,由于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规定没有羁押期限,侦查阶段的羁押随之要带到起诉和审判环节;三是控辩的失衡问题。我国采取的是职权主义,尚没有实现控辩平等,刑事辩护率还比较低;四是庭审虚化的问题;五是裁判无权威的问题。张相军博士认为,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的目的就在于回归诉讼规律司法规律,真正起到通过诉讼防止,促进司法公正、。


其次,张相军博士指出了对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的正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在内涵上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以审判为中心在实际上和本质上是指以庭审为中心,是对侦查中心主义的否定。第二,以审判为中心的内在要求在于更突出地强调以证据为核心。第三,以审判为中心要求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即庭审应当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在这方面,实践中存在着证人出庭率低的问题。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理解,应当破除四个误区:。二是与庭审相比审前程序同样重要。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简单案件可以通过其他程序来解决。。四是要破除以审判为中心就是弱化检察监督的错误认识,强化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再次,张相军博士介绍了诉讼制度改革对于公诉工作的机遇与挑战。其中的机遇在于,在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公诉机关可以更好地发挥约束侦查和约束审判的作用。其中的挑战在于:一是证明要求的提高,特别是对检察机关审查证据的亲历性要求。二是随着对抗性的加强,证明难度会增大。三是在侦查质量不高的情况下,。


最后,张相军博士介绍了为应对上述机遇和挑战的公诉制度的改革对策,提出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从而发挥公诉机关在诉前的主导、审前的过滤,。在具体举措上,张相军博士强调了证据的核心地位、突出侦查的基础性地位、突出公诉的主导地位、侦查与公诉合力追诉的地位等四个方面;具体地阐释了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言词证据审查亲历性、客观性证据的作用、侦查的技术提问、刑讯逼供的防范等问题的看法;提出要实现从查明事实转变到证明事实,从依赖人证转变到客观性证据,从依赖庭前证据转变到依靠庭审证据三个转变。此外,张相军博士还就公诉机关的主导地位以及检警关系的改造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在讲座的评议环节,张庆方博士和同学们就张相军博士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的提问。之后,江溯副教授总结了张相军博士的讲座内容,并对张相军博士的精彩讲座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并表达了听取本次讲座后的个人感悟。本次讲座大约持续了两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刑事法实务前沿”系列讲座是由北京大学杨春洗法学教育与研究基金资助的大型连续性学术活动,邀请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理论功底的北大法学院杰出校友就刑事法实务的前沿问题进行报告,以便加强校友与法学院之间的联系,并扩大在校同学们的视野。


(文/马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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