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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登报向自己检讨,政府这么做真的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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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2年贵阳市个别单位要求违规企业和个人登报检讨,媒体曝光后就因缺乏法律依据被叫停,如今当地个别部门又老问题重演,就不能长点记性?


文/楚一民



据报道,贵阳某晚报版面上近日每天都出现多篇“检讨书”,内容均为企业向政府部门检讨其在工程中出现了安全隐患。根据“检讨书”抬头,登报企业多是向贵阳某区的住建局做检讨。。该局表示,这样做是为了促进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非处罚。



(图源:北京时间)

    

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确应为其反思,特别是向公众(尤其是受害者)致歉,相关部门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但若是要求企业登报检讨,又不合适。


首先,无论是《行政处罚法》,还是其他相关安全管理法规中,都不存在“登报检讨”这样的法定行政处罚种类。


其次,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角度,与自然人一样,作为法人的企业也依法享有包括名誉权在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不可要求其公开非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

    

让企业向自己登报检讨,原本在“法非授权不可为”的范畴。企业违法违规,本该依法要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不应以责令检讨“法外加罚”或是偿过。,那该向民众道歉(未必是登报检讨)的,或许也不止于涉事企业。



(图源:安徽卫视)

    

实质上,早在2012年贵阳市个别单位要求违规企业和个人登报检讨,媒体曝光后就因缺乏法律依据被叫停,如今当地个别部门又老问题重演,就不能长点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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