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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爸爸妈妈,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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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们:


天大喜讯!

 

北京市教委已经同意开始统一安装新风系统,昨晚陈部长也非常诚恳地向媒体介绍了政府大气治理的成绩和困难,形势一片喜人,吃瓜群众可以散去了吧。

 

但是,慢着,有点不对啊,这要新风系统到底是什么配置,能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后期的管理和落实谁来监督?会不会出现和塑胶跑道一样恼人的问题?

 

还有,陈部长虽然诚恳,,还有提头来见做保证!这…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你缺乏立法保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所有先进国家的环保民众运动的最终成果都是体现环保法律的制定或是修改!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保证环保民众运动所争取到的权利!


爸爸妈妈们,请往下看。

 

一.政府治理雾霾是真心实意的,但仅仅靠政府的单方努力是不够的

 

政府肯定是非常重视雾霾的问题,也非常想解决雾霾的问题。因为长期不散的雾霾使民情舆情沸腾,大家每天都绕不开这个话题,雾霾现在几乎成了维稳的头等大事。政府的解决雾霾的这个态度和诚意,并不会有人怀疑。

 

但是有这个态度和诚意,并不足以解决雾霾问题。

 

社会生态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生态系统一样,应该保持系统中参与方的多样性和平衡性,这个系统中可以有强者,但要防止出现没有任何天敌没有任何制约的霸者,一旦出现一个不受任何制约的霸者,那就会破坏整个系统的多样性和平衡性,最终会导致系统的崩溃,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自然界,对于经济,对于社会也是同样的适用。

 

如果把治理雾霾看成一个小的社会生态系统,目前这个系统中基本就只有政府和企业这两个参与主体,而且政府的权力无比强大,基本没有任何的制约,这样的系统状况本身就是不健康的,破坏了系统多样性和平衡性的基本要求。

 

要使治理雾霾这个系统发挥作用,政府就需要改变自己过去无所不能,包办一切的观点,应该以开放的心态,认识到自己也仅仅是这个社会系统的一个主体,也应该受到制约,并且同意开放这个系统,让更多的主体,如普通民众、NGO、大学研究机构、媒体、北京的企业、外地的企业、城市代表、农村代表、各个产业代表等参与到这个系统,并通过立法来保证这个系统的多样性和平衡性。各种复杂的利益诉求都会在这个系统中被聆听,被考虑,被平衡,在一个透明和公平的环境的下,各主体利益博弈的结果,肯定能够产生一个相对理想的雾霾治理方案。只有这样,这个系统才能健康和稳定地长期运行下去,最终实现治理雾霾的效果。

 

二.要保证民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所以说解决雾霾问题,不是靠政府单方真心实意就可以,更为关键的是,政府应该有更为开放的心态,要保证民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这就是“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环保法规中最直接、最原则和最明确的规定。但遗憾的是,、参与权和监督权”作出更为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使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雾霾治理领域无法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所谓知情权,就是民众有权知道雾霾的成因、以及政府所收集和掌握的各种数据、研究报告、信息,政府应允许和便利民众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来合法地获得这些资料,另外一方面政府也应该更加主动地收集和披露这些信息为民众行使知情权创造条件。


参与权,就是民众可以组成各种民间的NGO,来参与雾霾的治理过程。NGO有各种方向和目标,可以做成因研究,可以做数据分析,可以做法律制度设计,可以做现场监督等等,民间有专业技能的、有热情和奉献精神的大有人在,政府应该珍惜这些人才和鼓励他们的参与。


监督权,就是允许和保证民众、NGO、特别是媒体可以对政府与解决雾霾相关的行政行为、实施效果进行监督,只有更透明地行政,才可以提升民众的参与感和信心,也可以杜绝各种谣言。监督并不是干扰政府的行政,而是通过监督和建言建议,能够促使政府的各种治理雾霾的措施更有效率和效果。

 

这三方面的权利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整体,单单的一项权利很难达致预期的效果。


比如沈教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行使知情权的一种表现,但是如果没有后面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来配合,即使获得了信息并分析出雾霾的成因,也同样解决不了问题。


又比如说媒体见面会中,陈部长披露的这些数据,有谁核实过数据的真实和准确,为什么不可以让独立机构行使监督权,复核这些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性?


又比如说五位律师起诉政府治理空气污染不力,监督权是否应该落实到对遭受环境侵害的个人的诉权的切实保护?

 

所以说保证民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成功治理雾霾的最重要的基础和共识。这也是检验政府诚意的试金石。没有这个基础和共识,那所有的治理雾霾的计划都有沦为空谈,或是失败的风险。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政府可以通过专门立法来最低限度地保证民众参与雾霾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通过各种内部规定,来便利和鼓励民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应立即开始启动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专门立法,并尽快完成立法

 

雾霾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可能是数十年如一日的工作,在这么长期的过程,要保证“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好的方法就是形成一个专门针对大气(可以包括土壤、水源)污染治理的专门法规,来保证民众的上述权利,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

 

目前与“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关的操作性的法律规定,散见于若干环保法律法规,但是不成系统,不够明确,也缺乏针对性,不能直接服务于保证雾霾治理的长期要求。迫切需要立即对雾霾治理进行专门的立法,或者是对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实质性修改。

 

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几经修订,但基本上还是沿袭了政府包办一切和包管一切的理念,完全排除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虽然这个法规的最新修订版在2016年1月1日刚刚生效实施,但是由于没有重视和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如上述分析的,还是不可能对治理雾霾的社会生态系统产生积极的作用。

 

四.我们的呼吁和行动


治理雾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需要全民参与的过程,是一个艰苦卓绝的过程。我们呼吁【爸爸妈妈,站-出-来!】,为了下一代的蓝天、为了下一代健康的生态环境站出来!这一代的问题,必须这一代的人解决,不要把问题留给下一代。


Parents, Take Your Responsibility!




 

我们的行动计划:

(1)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传播,让更多的爸爸妈妈们认同“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雾霾治理的作用;


(2)在2月之前,成立【爸爸妈妈,站-出-来!】的项目小组,鼓励和欢迎更多的爸爸妈妈加入;


(3)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采取各种合法方式反映诉求,,并明确在立法中规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请转发支持、留言联系我们!并关注我们下一步的行动!

 

【爸爸妈妈,站-出-来!】筹备小组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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