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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去前任的婚礼带什么枪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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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日和朋友闲聊,聊到了我的前女友。朋友说,我这位前女友处了个男朋友,生活多姿多彩,感情愈发得好,大有步入婚姻殿堂之趋势。估计婚礼最迟不过明年。还问我会不会去参加她的婚礼。

我早知道那个男人的存在,只是不知道他们的生活过得如何。听到他们过得开心快活,我表示非常的沮丧。

我和朋友说,挺好,这姑娘当初就是觉得和我在一起没未来,才分得手。这姑娘急着结婚啊,我和她说你至少还得等我五年。那姑娘听了心说,你他妈金城武还是吴彦祖啊,你说五年就五年啊。等五年以后,你到黄金年龄了,万一一脚把我蹬了,我到哪儿找下家去?

我一直觉得我前女友的观念非常正确。即便是两个人再怎么合适,再怎么般配,如果没有未来,一切都是空谈。所以她当时提出分手的时候,我持着十二万分的理解对她说,没事儿,要是下辈子咱俩还能做情侣,最好让我在三十岁的时候遇到你。到时候直接就把你给办了,从认识到领证,咱就花一个月。所以,希望你早点去死,早点投胎。咱们来世再见。

可是我们还是得把这辈子过完先。而接下来面对的问题是:是否要去参加她的婚礼。我是觉得没什么好去的。即便是要去,那是以一个怎样的身份去呢?

朋友?开什么玩笑,分手之后做朋友这种话,竟然还有人当真了。不过我原先还真的把它当真了。分手的时候我说,咱们互删联系方式吧,等以后我把你给忘了,我再回来找你,做你的朋友,最好的朋友。她说,好。然后我们就断了联系。

我觉得如果要做她的朋友,前提是能够像朋友一样衷心地祝福她。但是这点我一直做不到。就好像一部电视剧,剧情是一个男人从你身边夺走了一个女人,最终他们过上了幸福的生活。那你岂不就是男二号吗。有谁愿意充当别人的配角?

《北京遇上西雅图》中的烂好人Frank只身一人去参加了前妻的婚礼,并且帮助前妻去取婚纱。用文佳佳的话说就是贱。当看到自己曾经的老婆被别的男人抱住拥吻时,他竟然可以不为所动。可见其自尊心早已被千军万马踏成了稀泥,亦或是他练就了什么绝世神功,可以将自己的情绪隐藏起来。

好在最后文佳佳扮演了救火部队,挺着大肚子冒充了一回frank的女友,把Frank的前妻呛了一口。虽然她的举动非常鲁莽,但是依旧让观众大呼过瘾。

我没有一个挺着大肚子的女友,所以我不打算去我前任的婚礼呛她。更何况她现在的生活幸福美满,估计我也呛不着她。那么如果我一定要去,我还是带上一把枪吧。

带一把什么枪比较好呢?开始我想到的是机枪。机枪威力巨大,弹力持久。举着一把机枪一番扫射,足以毁了他们整个婚礼。

但是这么一来,会伤害到很多无辜的人。于是决定还是用吧。威力巨大,攻击范围广。一枪可以直接崩了她和她的老公,这样他俩未能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最终同年同月同日死。我也算做了一件善事。但是子弹有限,鉴于我枪法极烂,万一两发子弹都没打中,那可真是糗大了。

这样的话,还是用手枪得了,还便于携带。潇洒地从腰间抽出手枪指着他俩,看着他们因仓皇失措而扭曲的面部,然后连开三五枪。这是多么痛快的一件事啊。

正在我意淫之时,我朋友开始怀疑我是不是真会那么做,开始劝我不要想不开,杀人是要偿命的,毕竟以前也做过情侣,要不要那么绝啊。

我吸了吸嘴角滑落的口水,说我这辈子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认识的朋友,不然我还真有可能那么干。

我曾经听说,有一场婚礼,新郎请了一桌的前女友,新娘请了一桌的前男友,场面异常壮观。我不清楚新郎新娘的动机是什么,不知是为了炫耀,还是为了致青春。但令我惊讶的是,这些前任竟然都赴约了。我一直不太理解那些分手之后还能做朋友的人,是他们爱得不够深,还是我太矫情。反正我是做不到的。

奥斯卡有最佳男主角,也有最佳男配角。有些人觉得评奖的依据不是你的角色定位,而是你的演技,最佳男配角和最佳男主角一样,都是对你演技的肯定,都是在说你是个好演员。但是别忘了,只有最佳男主角才叫影帝。

我不希望去衬托别人的精彩,所以要不就叫我影帝,要不就别给我颁奖。

 

Bacon

忙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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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却想无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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