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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名人事件大逆转?!最高法院: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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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个案件

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注意:

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

给出了

“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的答案

意在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


这让不少网友纷纷大呼:某名人有救了!



尽管如此,这条政策是否受用于王宝强的离婚案,还是未知数。


不过一起看看具体案例、学点法律知识还是可以有的。当然,希望大家都幸福生活,永远都不会用上这条。

案件回顾: 




案件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于2003年5月19日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均为化名)。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2015年1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期间,,雷某某在双方婚姻产生矛盾期间,将夫妻两人共同财产20余万元存款中的19万5转移至案外人雷某名下。,认定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


裁判结果


:准予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为7101、9389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并对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了处理。


宣判后,宋某某提出上诉,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存款分割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7101账户、9389账户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某某12万元。

说到这里,有人提出疑问,我国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那么,最高法为何公布指导性案例呢?

劳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

解读

“以往类似案件多判平分”



所谓的指导性案件,是指经过有关程序审核,,经正式渠道公开发布后,对今后法官处理同类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指导作用。


劳律师

此前,相类似的案件,,最终多数判决是以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平分。少分的情况并不多,也不算明显,如果有,也几乎是形式上的少分一点点。



作用

“减少‘同案不同判,少分或不分更明确”


最高法把雷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作为指导性案件,传达出一个重要的信息,该指导性案例从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意出发,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离婚时”做出了合理解释,有利于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财产权益。


劳律师

 婚姻法的规定是可少分或不分,。可以少分也可以不分,少分与不分并不是必然,这样会导致的后果是,同样一个案例,,,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最高法的指导性案例发布后,少分或者不分的判决可以此次作为依据,也将更加明确。 



律师告诉你

一旦财产被转移,如何挽回损失


在实际婚姻当中,一旦被转移财产,“受害方”该如何挽回损失?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面恶意转移等行为一旦认定了,会有少分或不分的惩罚后果,为此,劳律师提出了三条建议。


1

最常见的是直接要求赔偿。在法律上,如诉讼过程中一方突然偷偷转卖了房产,造成了无房屋分割的处境,。

2

民事中的合同无效,原物返还。婚姻中恶意处分方如果将房产转移给近亲属,或者以非市场价如赠与、过分低廉的价格处分财产,买受方不符合民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该恶意处分的财产可以追回。

3

:离婚后,,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若离婚后发现尚未被隐匿的财产未分割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提起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



内容参考:劳法聚焦

新媒体编辑:曹薇

投稿邮箱:jxhg98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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