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思一:“你必须谈判”
其实未必。Stephanie Eberle在这篇文章中指出一般有着两类谈判:一是分销式的(distributive);另一种是综合式的(integrative)。与艺术经销商谈判一件绘画作品的价格就是一种分销式的谈判,这种谈判一旦完成,谈判的双方可能以后完全不再见面。所以在这类谈判中,获得一个最好的价格往往比维持一段良好的合作关系更重要。工作面试中与未来老板的薪水谈判则是一种综合式谈判。在这种谈判中,谈判双方未来往往经常见面。所以在这类谈判中维持一种良好的合作互信的关系是最重要的。
一般来说,在你开始计划谈判之前需要想明白以下几个问题:
3)你预期和未来老板达成什么样的谈判协议?
这些问题能够使得你对这份可能的工作机会进行更深入的思考。最终你也许会发现这份工作提供的基准薪水水平以及其他福利已经超出你的预期。在有些领域比如管理咨询,薪水谈判并不常见。
迷思二:“谈判是一个不真诚的过程”
迷思二的假设是谈判其实就是一方利用另外一方,但事实并不是这样。Stephanie Eberle认为,谈判的结果最终是达到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容忍区域”(“zone of tolerance”)。在这个区域内,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会发现他们在达成协议的某些方面感到满意,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又觉得不尽如人意。只有你完全只想着自己的需求,或者完全想着满足未来老板的需求,这个谈判过程才会变得不那么真诚。
迷思三:“谈判实质就是要更多的钱”
虽然很多谈判的焦点在钱上,但工作机会却不仅仅是关乎钱的问题。Stephanie Eberle举了两个例子:额外的假期或许比一个一次性奖金更重要,因为你可能需要保持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办公空间、实验设备以及技术支持人员也许就比工资水平更为重要!而且在这些内容上也往往有更大的谈判空间。
迷思四:“我不擅长谈判,我不是那种类型的人”
Kenneth Thomas和Ralph Kilmann开发的基尔曼冲突模式测试工具提出了5种谈判者类型:
5)合作者:试图理解和满足双方(tries to find ways to understand and satisfy both sides)
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都可以被归类到这5类谈判者中。Stephanie Eberle认为最佳的谈判者类型是上述除了第1类之外的4类谈判者的组合类型:你一开始也许是一个适应者,或者是竞争者;但过了一段时间,你也许想着成为一个合作者类型的谈判者,最后你可能会发展为妥协者类型的谈判者。
迷思五:“男性比女性更擅长谈判”
男性往往被认为是竞争者类型的谈判者,而女性则是适应者类型的谈判者。但极端竞争者和极端适应者类型的谈判者往往都不会获得成功。Linda Babcock和Sara Laschever合著的《Women Don’t Ask》总结了男女在谈判中的不同:由于担心过于主张自己的利益会损害与未来合作者的关系或者担心表现出过多的侵略性,女人可能会更快的妥协,但这些妥协并不意味着女人就满足于获得较少,也不是意味着女人不重视谈判;男人则可能会专注于谈判中最直接相关的议题并且会直陈自己的观点,但是如果不关心谈判另外一方的利益,有可能会给他人一种过于自信或争强好胜的印象。
迷思六:“老板们往往试图给最低的薪水水平”
谈判与竞争不一样。对老板们来说,发布一个工作、审查所有的工作申请、面试工作候选人等等环节都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当你收到老板的工作机会时,这意味着老板向你作出了一定的承诺并且希望你能够成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