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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恋爱“豪赠”需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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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情人节

今天是情人节,男女在这一天互送礼物用以表达爱意或友好。充满温馨与浪漫的晚餐你约了吗?热恋中的情人为了表达爱意常常不惜代价“豪赠”款物。但当情感破裂时,昔日恋人为索回当初表达爱意赠送的“礼物”,双方难免产生纠纷而演变成诉讼双方。纯真的爱情难用金钱和物质来衡量,物质赠与的多少贵贱代表不了爱的深浅。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提醒您理智考虑财物赠与,避免昔日恋人变陌路。

案例一

“非诚勿扰”女嘉宾返还宝马车案


2010年9月,鄂某与孙某在参加某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录制期间相识,并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鄂某为孙某购买了一辆宝马轿车。后双方因感情出现裂痕而分手。分手后,.6万余元款项。,鄂某与孙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具有缔结婚姻的意图。鄂某为孙某出资购买近30万元的宝马车,属贵重物品,与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的一般性礼物有所区别,应具备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孙某应返还具有彩礼性质的宝马车的大部分款项。因宝马车已登记在孙某名下,故酌情判处孙某返还28万元。二中院审理中,经调解,孙某同意将涉案宝马车返还给鄂某。

案例二

已婚外籍男子要求返还“彩礼”被驳回


外籍男子门间某与中国籍女子朱某于境外某国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门间某分两次向朱某账户汇款共计7.9 万美元。后因感情破裂,二人结束了恋爱关系。分手后,.9万美元的“彩礼”。二中院经审理查明,门间某与朱某并没有约定汇款的具体目的,也没有明确约定结婚日期。另外,门间某自1991年4月20日结婚后一直有配偶。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应符合“给付彩礼时双方均没有配偶并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条件。门间某自认汇款时双方系恋爱关系,但其未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婚约关系或汇款目的是用于双方结婚及婚后共同生活,故该汇款不具备彩礼性质。据此,驳回门间某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念

诚然,良好的物质基础会让情侣之间的感情更加稳定,但把物质条件的高低作为恋爱的唯一标准便是本末倒置了。爱情的真谛在于责任和奉献,精神沟通与感情交流才是维系、巩固、升华感情的唯一途径。通过“豪赠”吸引来的异性必然情感不纯,而通过“感情”攫取来的财富必将付水东流。《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任何借恋爱、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均不予保护。

恋爱中赠与财物要理智

恋爱中的男女为促进感情、表达心意互赠一些礼物乃人之常情,但“豪赠”贵重物品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属于要物行为,所赠财物一经交付受赠人,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即不可撤销。因此,在恋爱中如果赠与方不能证明其“豪赠”的财物属“彩礼”的话,那分手将不得要求对方返还。如前文所述,证明赠与财产属于“彩礼”的举证责任较为严格且举证较为困难,所以奉劝尚在恋爱中的情侣们,“豪赠”贵重财物要理智,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赠与“彩礼”前应注意保留证据

“彩礼”作为传统婚俗习惯,虽然并不被我国婚姻法所承认,但在社会生活中仍然得到沿袭。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莫不如在赠与“彩礼”前注意保留证据。

首先,有关双方存在恋爱关系的证据。为证明此问题,应注意搜集传统书证、物证,如恋爱双方较为亲昵的合影,往来书信等。如果提交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电子证据,则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其次,赠与财物的证据。因为“彩礼”的特殊性质,通常在赠与时不会留有书面证据,但根据所赠财物的不同种类,从法律层面讲,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如果“彩礼”是房产、汽车,在购买时尽量通过转账形式付款,在银行留下交易记录以便诉讼取证;第二,如果“彩礼”是现金、金银首饰,则应尽量避免双方私下交付,可考虑在有他人见证的正式场合交付,如有条件可视频录像。同时,应保留好相关购物发票,以证明所赠“彩礼”的实际价值。为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在赠与财物时,应向对方明确财物的性质是否属于彩礼。

最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财物的证据。此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结合个案事实加以判断,但通常来说如果双方家长互相见过面,且举行过较为正式的订婚仪式,则可认为双方已经进入了谈婚论嫁的阶段,此时给付的大额财物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属于“彩礼”。

供稿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编辑:谢伟辉

注: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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