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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一种特技,法律人应该是掌握特殊技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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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提高公平是一种特技 

  十年前,甲某向乙某借了5000元钱没有归还,十年后,乙某向甲某借了50000元,乙某没有归还,,。

,甲乙双方对借款50000元的事实均无异议,庭审当中,乙某指出甲某在十年前曾经借过他5000元没有归还,如果那5000元十年前投资购房现在价值应该不只是50000元,可能会是50万。

  法官当庭向乙某释明:你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与本案无关,再说即使十年前甲某借款5000元的事实存在,也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遂当庭判决乙某败诉,责令乙某归还甲方50000元本金及利息。

,,。乙某仍不服,,;,。

        。,乙方房屋后自杀。

        各位看客读到这里,自不必去对号如座。甲乙双方能彼此借钱,必是朋友,甲某十年前借乙某5000元,未归还,甲某不义。乙某十年后借甲某50000元,未归还,以不义对抗甲某十年前的不义。我们姑且不提十年前的5000元与十年后的50000元是否等值,至少在乙某的心中,甲某不义在先,乙某十年后借钱不还,也一定有其它的理由:“你甲某十年前借我5000元未还,我乙某也并未打官司告你,而十年后我借你50000元,因为困难还不出钱,你却将我告到法庭,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理解,你甲某实在太不仗义”。

      ,提出抗辩,并不是不想归还甲某的50000元钱,:“义到底在甲乙的哪一边”。

       法官在甲乙的心目中,便是那个掌握特殊技能的人,他们相信法官能够“秤”出甲乙双方“义”的正与负,乙方借钱不还,他也知道他是非正义的,但他只是希望法官能指出甲某也不正义,乙某的不正义可以与甲某的不正义互相扯平,还不还钱,那是另外一码子事。

       裁判的结果可想而知,乙某被宣判为“负义”,乙某觉得甲某曾经的“负义”没有得到宣判,觉得不公平,所以不服。而甲某呢,因为法官没有指出他曾经“负义”,所以他以为依据社会规则他是“正义”的,所以坚持与乙某打官司,并且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好朋友”的房屋,甲某一直在坚持的可能并不仅仅是为了钱,或许在心底里也一定在希望“正义”能得到彰显,可以完全肯定,甲某绝没有置好朋友乙某于死地的故意。

       其实在生活中,百姓在心目中都有一个“天平”,他们也在衡量着自身的道德底线以及作为人类生存的良知,当百姓遇到凭借自身的能力无法做出正确判决的时候,他们会选择诉之于第三方,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认为这个第三方是牚握着“公平”这种特殊技能的人,希望通过第三方客观公正的判断,来解开心中我究竟是“正义”还是“负义”的结,每个人都希望自身是“正义”的化身,而不希望自身被对方或社会评价为“忘恩负义”之人。

  在当今现实生活中,若法律人作为百姓所信赖的掌握着“公平”特技的人,却只拿着查明的事实“根据”去仗量与法条规定“准绳”之间的差距,而不去度量内心的善与恶,不去衡平社会道义的正与负,这种机械的法律人可能正在让“义”越来越模糊,若百姓不再追求“义”,那未来的世界也不再需要我们法律人去“公”与“平”了。

  张民元(QQ:494164553、微信公众号:中观法律顾问),高级律师,中观法律顾问团队首席,,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综合标准化专家工作组组长,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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