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总分馆制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统筹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地根据实际,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础等因素,合理确定总分馆的布局、规模和标准。已经实施总分馆制的地方,重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和宣传推广;尚未实施但具备条件的地方,要借鉴成功经验,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和选择适合本地的总分馆建设模式;暂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达到建设总分馆制的基本要求。(二)因地制宜推进总分馆制建设。总分馆制建设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主要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进行建设,符合条件的县级馆为总馆,乡村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和其他文化设施为分馆。推动农家书屋与县级图书馆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符合条件的可以成为图书馆分馆。没有成为分馆的其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可以设立基层服务点,作为总分馆服务的补充和延伸。(三)明确功能与运行机制。县级文化馆总分馆制主要是整合县域内群众文化艺术资源,加强对县域内文化活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送戏下乡、队伍培训以及演出器材设备调配等方面的统筹。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主要是整合县域内的公共阅读资源,实行总馆主导下的文献资源统一采购、统一编目、统一配送、通借通还和人员的统一培训。
总馆对分馆的管理重在业务指导和资源调配。分馆按照总馆的工作安排和服务标准,面向基层群众提供与总馆水平相当的基本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总馆统一管理或参与管理各分馆人、财、物的方法和途径。
(四)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总馆和分馆要积极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和资源,打造县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车等设施和手段,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扩大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覆盖。(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学校、部队、企业的图书馆(室)、职工书屋、文化室等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在自愿原则下成为县级文化馆或图书馆的分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具有资质的上网服务场所成为总分馆的基层服务点。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采取委托管理或连锁运营的方式,通过专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做好总分馆日常管理运行。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动员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总分馆制管理运行。(六)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没有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或设施未达标的县,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扩建,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进行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要主动纳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统筹推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县域内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有效联通和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