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插座价格联盟

一张奇葩的“手术协议书”,看后整个人都不好了……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导读:治不好就得赔?这协议书读来也是醉醉的!


文:田栋梁

来源:“医学界”微信号

今天,一份据称是陕西省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病人出具的《手术协议书》在微博被热议,协议书中显示,该患者因臀部、腰部难受,走路困难,直不起腰来医院就诊,并就手术向医院提出六点要求,可以总结为一句话:治不好就得赔!




患者提出的六点要求为:

1、手术后能解除(之)前的病症。

2、若手术(后)还是老样子,乙方必须赔甲方住院费用加一倍。

3、若治命,乙方赔甲方150万。

4、若治残,乙方须赔甲方50万。

5、若治残,乙方须赔陪护人员1人24小时(2万元)按天计算。

6、四个儿女,来回费用,每人四次,每次150元结算。


协议书图片显示,甲方(患者)一本正经的签了字并盖了自己的印章,而乙方(科室签字、盖公章)、乙方(主刀人签字)、乙方(主任签字)、乙方(医院办签字、盖公章)均空白。


下午3:40分左右,医院骨外科的一位护士告诉《医学界》,因为其血糖高,不符合手术条件,患者此时已离开科室,那份协议科室也不会签的,当向其咨询更多详细信息时,该护士匆匆挂了电话。


《医学界》再次致电该院院办,欲了解更多相关信息,接电话的一位男士则干脆利落的表示:没有此事。


关于此协议,有网友表示,应该再加一条:如果不签订协议,就是没有医德。


也有网友说:这个好,坦诚,怎么闹都告诉你了!


更有网友戏称:医闹界的一股清流!


但假如医院真的签订了这个协议,患者要依此索赔,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这个问题,律师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


湖北武汉的宋绍辉律师同时还是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他认为这份协议可视为合同要约,一旦签署,则要收到合同的约束。他说:“这份协议可视为医患之间关于疗效的合同,为患者的要约。但双方权利义务不平等,如果医疗机构签署,仍具有合同的效力。但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对诊疗行为负责,不对诊疗结果负责,如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则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这即是所谓的医疗侵权责任。但也不能否认个別医疗机构在对外宣传中存在对疗效、费用等方面的承诺,如患者未达到相应疗效及费用,即便是医疗机构无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是合同纠纷。当然医院完全有理由拒绝签署。”


而北京的刘凯律师从法理层面分析,认为即使医院签署了这份协议,该协议也没有法律效力。他说:“我个人认为,任何一个协议的签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首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是违反了法律法规,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规定,体现在民法通则里面,也显示在基本的法理层面,那就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正规医疗机构的医生都无法保证疗效,所以这是无效的。”


刘凯律师还进一步分析道:“医疗服务协议在法律领域内,属于无名合同,即在合同法的分则里面,没有医疗服务合同这一章。我们不管在司法实践中,还是理论探讨中都经常说,医疗服务强调的是一个治疗的过程,而不是治疗结果,在整个医疗诊疗行为过程中,只要医院的注意义务尽到了,符合医学原则和诊疗常规,该告知的告知了,治疗中医生没有医疗过错,哪怕产生了不好的结果,医院也不承担责任。”



(本文为“医学界”原创文章,转载需经授权并标明作者来源。)

投稿邮箱:yxjtougao@126.com

业务合作:021-58545118


过往的君子给我赞~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