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儿童插座价格联盟

中关村系列政策宣讲(九)

只看楼主 收藏 回复
  • - -
楼主
↑↑↑点击“创新创业中关村”快速关注
上周,我们一起回顾了“京校十条”的部分内容。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京校十条”对于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政策。同时,小编还梳理了“京校十条”每一条的关键词和政策要点,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六、《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实践和学业支持

1.市教委继续加大高校创业教育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和指导。各高校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与指导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2.各高校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模拟创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3.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明确休学时间及具体办法,并为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学业支持。如: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计入相关实践学分;创业取得的成效或成果,可以与毕业设计或论文有机结合等。


(二)为高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孵化支持

1.建设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由市教委牵头筹建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具体支持办法另行制定),切实帮助创业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设立北京大学生创业支持专项资金。市教委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500 个左右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3.高校大学生创业科技企业优先入驻孵化器。北京高校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的优先入驻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和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国家级和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和北京高校 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

4.为高校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1.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模式。市教委加强对北京地区高校创业基础教育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评价,推动北京地区各高校全面普及创业教育。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纳入学分管理,面向全体大学生系统开展。

2.支持高校参与大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市教委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参加市人力社保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评审,评审通过后按规定开展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市教委重点指导3至 5所高校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大学生创业培训,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可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职业规划和指导、创业大赛等活动,筛选出具有创业意愿和基本创业条件的高校大学生,统一推荐至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培训。

3.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接机制。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共同建立创业教育、创业培训与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对接机制,根据参加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创业计划比较成熟且有创业实践意愿的团队,引入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园等创业服务机构,对创业者进行预孵化和孵化,提高创业成功率。


“京校十条”政策要点回顾
京校十条主要内容
一、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二、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三、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五、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六、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七、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八、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九、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十、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一、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政策内容: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置权。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关键词:公开交易、自主审批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是对现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深化补充。“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是尝试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赋予高校自主处置权,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转让、对外投资进行审批”是对财政部第36号令的进一步深化;“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实施许可等进行审批”是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积极探索。
二、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政策内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支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关键词:不少于70%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二是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提高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让科技人员能够更多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自身科技研发能力建设,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拟研、在研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评估,选择一批符合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纳入高等学校科技项目储备库进行跟踪支持。
•关键词:项目储备、跟踪支持 
•政策解读:通过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更好地发挥高校对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是通过建立高校科技项目储备库,围绕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评估和选择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引导高校进一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对储备库内项目采取跟踪支持的方式,资金使用更加聚焦、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提高项目成功率。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重点支持高等学校与企业通过联合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创新园等形式,合作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建立高等学校学生实践训练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根据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支持方向和特点,开展间接费用补偿、分阶段拨付、后补助和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等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关键词:经费管理改革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将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北京市属高校。通过开展间接费用补偿试点,将调动北京市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科研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试点,将促使高校围绕目标任务、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通过加大北京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特别是将经费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增强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建设“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向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高等学校开放研发实验服务资源,为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项目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相应补贴。鼓励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加大对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的力度,支持联合开展重大课题攻关。在满足正常教学科研需要的前提下,探索将高等学校重大仪器设备以租赁费、使用费等方式入股科技型企业等新模式。  
•关键词:开放资源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开放实验室工程”范围,既鼓励高校向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高校开放研发试验服务资源,更支持高校为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项目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并将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实施相应补贴的考核标准。二是在学校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的前提下,为实现盘活存量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共用的目标,从厉行勤俭、节约成本的角度,探索尝试高校仪器设备资源开放的新模式。这既是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创新,又是提高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条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高校开放实验室资源,对外开展研发服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六、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校际之间以及与企业、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每年设定若干重大专项,支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围绕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和联合攻关,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中心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 
•关键词:协同创新  
•政策解读:制度建设是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工作的前提,也是机制体制改革实施的根本保障。从本质上看,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就是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和实施的过程。其中,协同组织管理制度是基础,人事聘用、考评、分配和人才培养制度是核心,科研组织、资源配置制度是支撑。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要求我们要建立科学、客观、综合的评价机制,对学校发展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契机。  •通过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创新体系建设。经培育后,。
七、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政策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北京“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等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关键词:国际创新资源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市属高校实施全球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共同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重点采取以下2项措施:一是将联合北京市属高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二是借鉴香港科技大学吸纳全球人才,充分发挥一流人才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高校利用国际化资源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能力。
八、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政策内容:鼓励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依据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创办的企业可按照科技人员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配套支持;政府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高等学校科技人员经所在学校同意,可在校际间或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兼职,从事兼职所获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支持高等学校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 
•关键词:兼职、离岗创业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明确规定了高校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持有企业股权,校际间兼职和到科技企业兼职相关的收入分配等内容,进一步加大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和兼职方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力度。
九、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政策内容:可在高等学校新设科技成果转化岗位,该岗位以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绩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并在人员编制、落户等方面给予支持。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岗位的科技人员可列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获得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其为相应的职级,不占用所在高等学校教授(研究员)名额。鼓励高等学校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科技成果对接市场并给予经费支持。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岗  

•政策解读:目前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主,为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在高校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是一个较大的政策突破。

一是通过设立固定岗位,明确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的人事、工作关系仍在高校。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将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取得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岗上工作的高校教师或研究人员可以享受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政策,参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后,高校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岗的职责要求,聘任相应的职务级别。

 三是在科技成果转化岗职务评聘指标方面给予了倾斜,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岗高级职称指标单独设立,不占现有教授(研究员)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主要是解决高校中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问题,明确身份及职业发展方向,探索解决这部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投地投入产学研用合作中去,促进高校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十、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政策内容:降低门槛,简化流程,支持在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实际计入相关实践学分。支持学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凡到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学生,给予房租减免、创业辅导等支持。设立学生创业项目天使投资配套支持资金,高等学校教师作为天使投资人投资的学生科技创业项目,可按照教师实际投资额度的50%申请政府股权投资的配套支持;政府股权退出时,按照原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可优先回购给创业团队及对该项目进行天使投资的教师。 
关键词学生创业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市教委将在政策上引导高校对大学生创业营造宽松条件,主要是在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二是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学生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情况计入实践学分。

(来源:创新创业中关村)

长按图片如不能识别二维码,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行关注!



举报 | 1楼 回复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