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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教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案例及清明节假日消防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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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4日下午4时40分许,东莞市华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庆公司)的工作人员何德元在东莞市金鑫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民用生产车间五楼的喷油房天花网上维修灯管电路时由于电路故障引发火灾。火灾造成何德元一人死亡。

01

事发经过

       2017年12月14日上午,金鑫公司的负责人胡海波在8:30左右对工厂各车间进行巡视,发现民用生产车间五楼的喷油房的工人没有开工,只有姜章炳组长在现场清点产品。姜章炳组长向胡海波报告工作情况,说了两点内容:一是当天没什么货做,没有开工;二是报告喷油房上有一组灯管坏了,老是跳闸打不上去。金鑫公司自身有一电工,但由于当天8:00左右在维修一楼电子锯时受伤送黄江医疗治疗了,当天不能上班。8:40左右,胡海波给华庆公司陈锦城打电话,让他过来检修,9:20胡海波又再次致电陈锦城催办了此事,然后再让后勤部的周敏再跟进此事。早上9:30左右的陈锦城去过现场,初步确定是线路问题,表示可能要重新拉一组线,看金鑫厂的电工能否自行处理,不行再找他。他当时没有维修就离开了。当天11:18金鑫公司周敏再次发微信给陈锦城,请求维修,陈锦城回复说“打我小弟(何德元)电话”,后来周敏把与陈锦城的微信对话截图发给何德元,何德元回复说“好”。何德元于当天下午2:40左右到金鑫公司进行检修,金鑫公司喷涂组组长姜章炳陪同检修。死者何德元爬上喷油房车间的天花网上进行检修,16:40左右,姜章炳听到“呯”的一声(应为电线短路),何德元接着喊“拿灭火器”,此时漏电开关也跳闸了,天花上就开始冒烟,几秒钟后车间的天花已经燃烧起来了。姜章炳尝试救火,但是天花上火烧的太快,姜判断自身已经无能力救火,就撤离并报告公司领导、组织人员救火。由于现场黑烟很大,工厂人员无法对何德元进行施救,消防队到场时火势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但仍布满浓烟。随后,消防队在事故现场的地上发现了死者的遗体,遗体已经被烧得面目不清。

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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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情况如下:何德元,男,汉族,身份证号码为******************,****年*月*日出生,户籍地址:*******************,2011年开始跟着姐夫(陈锦城)在黄江镇工作,主要是修理马达、电器和打点散工,死者既是华庆公司的员工,也是华庆公司法人何利云的弟弟。经黄江镇人力资源分局的认定,何德元与华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东莞市黄江医院已经出具死亡证明,死亡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同时,调查组委托了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以便确定死亡的确定原因,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最终鉴定意见为死者何德元符合生前烧死。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烧损房屋结构、装修、机器设备、生产用具、半成品及材料等物品一批,过火面积约75平方米。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30万元。

03

事故调查情况

(一)  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

       起火部位位于金鑫公司民用生产车间五楼喷油房,起火点为距离喷油房北侧入口2米,喷油房西侧墙1.5米上方天花处。经黄江镇安监分局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测量,该火灾现场的五楼喷漆房长约为8.2米,宽约为6.4米,天花出入口至作业位置为5.6米,作业位置至地面为2.7米,作业位置至顶层楼板间距为0.9米。检修口附近没有发现有设置“禁止进入”等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现场除喷漆房为过火面积外,旁边的晾干房也部分过火。火灾明火主要在喷油房的天花上,地面的油漆、家具半成品、办公桌等有被熏黑,但没有被明火烧坏。事发时死者是在天花网上作业,但是消防队发现尸体时,尸体在喷油房门口的地面上,疑为死者起火后曾尝试逃生,但不成功。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发的直接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何德元在检修喷油房天花上的灯管线路时带电操作,有冒险作业的不安全行为,该行为造成电路短路引起火花,从而引燃天花上的易燃物;

       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五楼喷油房天花上的过滤棉本身就是易燃物,再加上油漆尘和其它粉尘积压就形成了一个极度易燃物体状态。同时,事发时东莞天气非常干燥,过滤棉在遇到电火花后在短时间内快速燃烧,维修人员何德元没有足够的时间逃生。

(三)事故间接原因

       1、,死者何德元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没有受过专业电工作业培训,本不具备维修电路的资质,但在本次事故中进行电路维修,存在违章作业情况。

       2、华庆公司没有对何德元进行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和电工知识培训,没有提供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保用品。维修过程中未与金鑫公司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四)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黄江镇“12•14”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处理

04

(一)责任认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黄江镇“12•14”一般火灾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作如下责任认定和处理:

       1、何德元从事低压电线路检修,经证人证言和现场检修视频显示何德元并没有配戴工作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且其自身不具备低压电特种作业操作证(东莞市安监局已经出具相关证明),违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线路检修过程中产生电火花,有冒险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2、东莞市华庆机电设备公司允许不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人员何德元独自到金鑫公司进行电路维修;且华庆公司未按规定对何德元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未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华庆公司与金鑫公司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华庆公司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3、华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陈锦城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对此次事故责任主体作如下处理:

       1、东莞市华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华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陈锦城对事故负责有责任,。

       2、鉴于何德元已经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3、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近期火灾事故

北京海淀

北京市海淀区一电动车商店发生火灾 造成4人死亡

       4月1日1时23分,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水磨西社区一电动车商店发生火灾,119指挥中心迅速调派3个中队12部消防车前往扑救。

       1时58分,火灾被扑灭,过火面积50平米,事故造成4人死亡。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天津南开

天津南开区一商城底商发生火灾 造成1人死亡

       4月2日5时许,天津市南开区北方五金机电商城一底商发生火情。经全力扑救,6时59分火情报灭。截至目前,造成1人死亡,相关处置工作和起火原因调查正在进行中。

浙江杭州

楼道烧纸钱处理不当引发火灾 楼上91岁阿婆不幸身亡

       4月1日,杭州滨康小区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社区消防站、滨江消防大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救援,10分钟后完成灭火。据初步调查,造成火灾的原因,是由于4幢10楼的一户韩姓住户,在楼道内进行清明祭祖、焚烧纸钱。烧好纸钱后,她没有及时、妥当地处置纸钱灰烬,可能是纸钱引燃了楼道里的易燃物,烟雾向上涌入11楼,导致11楼一位坐在楼道中的91岁老人死亡。

降落

敲黑板

       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是火灾的高发期。清明节即将到来,扫墓、焚香、烧纸、点蜡、燃放鞭炮活动频繁,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公司各项目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作业区内的上述外部现象进行监控,特别是延崇、双达、渭武八标等在林区、山区施工的项目和溧阳、西昌、南京仙林等房建项目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巡查,防止火险的发生。

      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到岗带班、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储备必要的消防物资。

划重点

施工现场消防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2.施工场所严禁吸烟。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4.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严禁私自改装现场用电设施。

        5.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放置暴晒的措施。气瓶用后及时归库。

       6.加强施工场所电动车管理,划定安全可靠停放区域,充电线路应拉设专用线路,充电时应有专人看护。


       节选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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