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jsw@chinalaw.gov.cn。
2016年9月7日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609/201609004816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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