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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云法律秘籍之侵权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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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一帆


(本文系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一帆原创连载,欲阅读其他章节,请关注王一帆律师订阅号:行云阁wangyifan_lawyerbao


秘籍摘要:侵权篇秘籍核心,重在防守,意在反击。防守布局未完成即展开反击,是大忌,研习该篇者切记,切记!该秘籍内容分证据、权利主张、诉讼程序、实体权责四篇,前两篇主讲防守,第三篇主讲反击,最后一篇融会防守反击的具体情境,四篇融会贯通者,可无往而不利。以下为证据篇第三部分。

特别提示:证据,是所有侵权争议的核心。是否有足够的、,直接决定了侵权行为的判定,以及侵权责任的界定。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有力的证据,追究侵权责任无异于痴人说梦。


第三十九式:去年八月份跟一个同学介绍的朋友聊天,这人介绍在做一个新材料的项目,技术研发成果已经申报专利,已经开始试生产并销售,市场前景也不错。我后来到他的厂区看了看,觉得不错,就投了200万占10%。到今年三月初我看一直也没什么动静,自己开车到厂区一看,厂区里生产工人少了一半不止,也没看到什么来拉货的车辆。我想请问:1.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2.如果我要起诉对方追回损失,相应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的行为。其中,告知虚假情况和隐瞒真实情况是欺诈的核心行为特征,导致相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是欺诈的行为后果,两者是欺诈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推及本例,新材料的项目、技术成果是否真实存在?技术是否申报了专利?申报的又是何种专利?生产销售的真实性?等等都是造假隐真的可能内容,对这些情况进行核实是分析判断对方是否具有欺诈行为特征的事实基础;同时,检视合同中对投资前提条件的约定,这是论证上述造假隐真和我们投资决策因果关系的最直接证明。


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要求对方退回投资款项,收回股权。


第三十九式总结:欺诈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但需注意,欺诈行为和行为后果是欺诈的构成要件,缺一不可。


第四十式:我是在校学生,我学长是学校的创业之星,他(法定代表人)开了一家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原本以为入股跟他学东西又能赚钱,就让他转让10%的股份给我(出资5万),入股后又让我出5000元的运营资本。没过几天发现这是一个空壳公司,其实公司账上是没有钱的,但是已经签了合同,工商变更登记也已经完成了。公司还有一个股东跟我一样的,也是持股10%。我入股已经3个多月了,公司没有盈利过,而他(法定代表人)却一直在扩大规模、招人、买设备, 又给自己开5000元一个月的工资,汽油费等等全部报销,等于公司的风险全部在我们两个股东身上。当初按股份比例凑运营成本,而法人根本没有拿出40万。我现在提出退股他又不肯退,这算诈骗么?我该怎么办??


对方未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却将股份以所对应的实际出资价格转让给我们,并且,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利用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随意报销,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虽然我们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停止侵害公司利益并予以赔偿,但鉴于双方已失去了合作的信任基础,继续合作并非明智的选择。


我们是以受让学长股权的方式成为公司的股东,然其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出资义务并没有完成,导致我们在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后,仍负有出资的连带责任,学长对这一情况的隐瞒已构成民事欺诈。因此,我们有权以其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退出合作,收回款项。


第四十式总结: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被欺诈一方可申请撤销合同。另,投资需谨慎,事前多用心,事后少操心。


第四十一式:我有一个相处了几年的朋友,邀约我投资,说投1万就有多少多少的回报,因为朋友是做生意的,我想都没怎么想就给他1万元,当时书面的东西都没有写,结果短短过了2天就告诉我投资失败,没钱了,我听到相当气愤,但是由于没有书面的东西,而且都是在电话里交谈,他很得意我没法告他,我已经报案了,但是公安机关一拖再拖,如果是电话录音能不能当证据,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告,我该怎么办?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所谓“骗取”的行为特征,主要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与上两例的比较可以看出,合同诈骗和民事欺诈的表面特征比较相似,实践中,通常是从签约动机、履约能力、行为和具体情节后果上进行区分,建议咨询律师具体案件分别情况分析。


从本例看,我们对这个朋友所说的投资并不了解,诸如投资行业领域、投资的方式、可能的风险等等。不仅如此,我们在“想都没怎么想就”的情况下就拿出了1万元,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甚至无法确定这1万元款项的性质。也正是由于上述款项性质、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等事实不清,公安机关迟迟未能做出立案决定。


在此情形下,我们建议,应当权衡证据的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诉讼方案:


1、如果录音证据的内容详实,可以充分证明口头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则可以投资项目不真实、构成民事欺诈为由,诉请撤销投资合同,返还投资款;


2、如果录音证据不清楚,或者我们肯定对方手中没有电话录音,即没有证据证明例中1万元款项的交付性质,在司法实践中,这类狂想性质通常会被认定为借款。如此,我们可以简单地以返还欠款为由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式总结:合同诈骗与民事欺诈表面特征较为相似,实践中如何区分较为细化。建议当事人就案件具体情况咨询律师,权衡证据情况而选择不同的诉讼方案。


敬请持续关注,秘籍会持续更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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