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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失信自媒体加大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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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万达、阿里巴巴之后,京东成为又一家因商誉权纠纷向自媒体索赔千万元的企业。这起诉讼,将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到自媒体侵犯企业商誉权这一愈演愈烈的现象上。

互联网环境下的企业商誉权应当如何认定?自媒体侵害商誉权有哪些特点?相关司法实践有哪些法律适用难点?围绕着上述话题,10月10日,“网络时代自媒体侵害商誉权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自媒体侵权,是互联网时代新环境下的老问题。真实性是互联网乃至传媒诚信的生命线,也是底线。自媒体传播应当处理好开放和规范、共享与隐私、创新和坚守三个方面的关系,才能健康地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郑砚农如此表示。

商誉权需多维度考量

9月19日,,起诉欧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旗下多个微信公众号上炮制、发布有关京东的不实信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索赔人民币1000万元。

自2015年以来,包括万达、阿里巴巴、百胜公司、娃哈哈集团、百度外卖、奇虎360等在内的诸多大型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然而,在互联网环境下,企业商誉权应当如何认定,。

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副学部长王四新教授认为,互联网环境下的商誉,除了包含传统概念中企业所提供产品、服务质量的社会认可度外,更多的还包括企业通过开展宣传而在公共领域所构建的形象及文化价值。

“现在看来,构成一家企业商誉的变量越来越多,衡量一家企业商誉的维度也越来越多,商誉越发成为一个由综合、多样化要素组成的概念。”王四新表示。

除此以外,王四新还认为,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后,企业在构筑企业形象的过程中,往往将企业领导人的精神和形象注入企业形象当中,出现商业人格和个体人格紧密相连的现象,苹果、奇虎360等公司都有这样的特征。

“个人名誉和企业商誉实际上混合在一起,个人名誉侵权和企业商誉侵权也越来越难以区分,如何打通这二者之间的通道,架构起比较强有力的因果关系,可能是未来我们在处理类似侵权案件时要考虑的问题。”王四新说。

正因为商誉权本身承载着多重属性,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侵犯商誉权的案件一般有两种路径选择:走民事侵权的途径,或者走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的途径。

查明事实成审判难点

自媒体侵害企业商誉权案件频发,原因为何?北京市网信办法规处副处长张爱国谈到,一些自媒体通过网上发布谣言信息对相关的人员造成侵权的同时,从中能够获得社会关注以及金钱收益,并且目前已经衍生出一条利益链。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自媒体账号的影响力不同,发黑稿、删黑稿、发软文都有着不同的明码标价,利益相关方花费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的价格,都可以通过自媒体发出自己想要的内容。

“在当下所谓网红经济或者眼球经济的影响下,一些网络大V、红人可以不顾及自己的颜面甚至个人名声,只要能够出名博得关注,哪怕输了官司都不怕,我觉得,这是当前互联网发展进程中的一种畸形状态。”张爱国表示,而自媒体行业门槛过低、竞争无序、侵权便利、取证困难、救济无力等特点,也助长了自媒体侵权案件多发的现状。

北京市三中院民六庭庭长周荆法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总结了目前自媒体侵权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但是在案件事实本身的查明上,如互联网环境中的侵权案件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的问题上,一直以来都是审判的难点问题。”

此外,周荆还指出,,只能根据侵害手段、具体方式、侵害后果等情况进行大致判断,进而通过审判形成司法裁量,但这样的结果,也缺乏明确的尺度。她建议,对于难以计算的商誉损失,应当在立法上明确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主任姚泽金看来,自媒体侵害商誉权救济通道多,渠道也比较畅通,,难以做到对商誉损害的充分救济,,而是希望能够消除影响,,就值得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倡导建立自媒体信用机制

“当前环境下如何维护企业商誉?我觉得首先应当加强对自媒体以及平台的管理。”张爱国认为,管住渠道才是最有效的手段,“没有新闻资质绝对不能作为时政新闻的报道平台,否则的话就会扰乱当前新闻媒体的权威性,混淆视听。”

张爱国表示,净化自媒体环境,需要加强平台责任,探索对于自媒体平台分类管理的模式,根据不同平台的内容以及提供服务的对象进行分析,采取不同的管理尺度和管理要求。

“对于自媒体所发布的内容是否侵权,可以考虑从多个角度进行衡量,如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合理,是否涉及时政新闻,行为动机是否以追逐利益为导向。”张爱国说,“应当倡导在自媒体行业内建立信用机制,对失信的自媒体人员采取更加严厉的信用惩戒措施。”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指出,讨论自媒体侵害企业商誉权的问题,。

“表达自由、,本身是很高尚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在行使过程中由于滥用或者不负责任地使用,就会造成侵权。”刘莘表示,“我们需要划出一道清晰的界线,,又让商誉得到较好的保护。”

刘莘认为,在保护企业商誉权的问题上,行政法大有可为之处:“在立法方面,可以考虑增加一些行政执法的规定,在执法方面,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赋予某些行政主管机关采取处罚或者是强制措施等手段,来制止自媒体商誉侵权。”

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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