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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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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提示: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后,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先后对其中的环境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做出了更加明确与具体的规定。对环境公益诉讼而言,实施1年来的实践经验需要加以总结和完善。而刚刚颁布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解与适用也需要明晰。此外,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是否可以借鉴经验丰富的域外国家的经验?《法律适用》2016年第7期特别策划邀请资深法官和相关学者对围绕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1.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程新文 冯小光 关 丽 李 琪


程新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冯小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关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李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


摘要 20165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对该司法解释的理解,本文对其中的原告资格、适用范围、前置程序、对原告处分权的限制等具体问题一一做出了解答,以期对该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所裨益。


      2.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司法实践与反思


                     孙 茜


孙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


摘要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环境保护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尤其在保障公众参与、排除地方干扰、实现环境正义和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效果显著。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整体功效尚未充分发挥。为此,本文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一年来的实践运行现状的考察及问题的反思,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议。


      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问题研究--以不同环境利益的交织与协调为切入点


                肖建国 宋春龙


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春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摘要 从利益归属出发可以将环境利益分为环境公益、环境国益与环境私益。在环境公益诉讼的运行过程中,三种利益间既有融合也有排斥。按照环境公益优先的原则,在未来立法时应当保留现阶段的起诉顺位,对团体组织的起诉设置激励机制,并建立严格的环保基金管理机制。应强制原告提出防御型的诉讼请求,尽量避免提出攻击型诉讼请求。


         4.澳大利亚公益诉讼制度的新发展与启示


                    林 娜


林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在读博士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摘要 澳大利亚公益诉讼制度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而当前,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处于方兴未艾、寻求快速发展的阶段。本文试图从澳大利亚公益诉讼相关研究的最新入手,揭示澳大利亚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公益诉讼实践的启发。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1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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