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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大逆转?!最高法院: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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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微博、朋友圈一下子都炸了,

并且纷纷@王宝强。




最高法指导了宝强的离婚案?

虽然事实并非如此,

不过也差不离了!

因为


其中“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最高法给出了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的答案,意在惩戒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非法行为。




案件回顾


原告雷某某(女)和被告宋某某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后因琐事感情失和,于2013年上半年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2月分居。雷某某曾于2014年3月起诉要求与宋某某离婚,,双方感情未见好转。2015年1月,,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宋某某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雷某某称宋某某名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内有共同存款37万元,并提交存取款凭单、转账凭单作为证据。宋某某称该37万元,来源于婚前房屋拆迁补偿款及养老金,现尚剩余20万元左右(含养老金14322.48元),并提交账户记录、判决书、案款收据等证据。


宋某某称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对此不予认可,一审庭审中其提交在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自2014年1月26日起的交易明细,显示至2014年12月21日该账户余额为262.37元。二审审理期间,应宋某某的申请,,显示雷某某于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及卡取的方式将该账户内的195000元转至案外人雷某齐名下。


宋某某认为该存款是其婚前房屋出租所得,应归双方共同所有,雷某某在离婚之前即将夫妻共同存款转移。雷某某提出该笔存款是其经营饭店所得收益,开始称该笔款已用于夫妻共同开销,后又称用于偿还其外甥女的借款,但雷某某对其主张均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另,雷某某在庭审中曾同意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其另行支付宋某某10万元存款,后雷某某反悔,不同意支付。


裁判结果


:准予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尾号为7101、9389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并对其他财产和债务问题进行了处理。


宣判后,宋某某提出上诉,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名下存款分割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其他判项,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雷某某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4179账户内的存款归雷某某所有,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尾号为7101账户、9389账户及1156账户内的存款归宋某某所有,雷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宋某某12万元。



网友评论

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全微博最丑博主:真替宝强感到高兴,马蓉哭晕在厕所

@水是冰的泪:哎呀都是钱惹的

@短发强迫症末期马蓉一小步,人类一大步

@金光闪闪de大小姐:宝宝有救了,中国的女性也得救了,不怕男人转移财产了

@síu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林海:一定要相信中国的法律公正的。,开庭就是公开的调查审理审查体現民主。,。。一句话相信中国法律公正的也是人性。

@爱笑的眼睛:宝宝的婚没白离呀拯救了多少与宝宝同命相连的孩子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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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热线、、钱江晚报(IDqianjiangwanbao)等

责任编辑: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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